女房仲帶大老闆看房變天天約會 人夫見鹹溼對話怒求償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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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1名劉姓女房仲,因帶一名蔡姓老闆看房,竟和對方發生婚外情,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且後來都很晚回家,引來同事及鄰居的閒話。人夫察覺有異,查看妻子的LINE對話,發現她和蔡男的鹹溼對話,包括「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等語,怒告求償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被告因房屋買賣的關係,認識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的妻子,被告利用其爲客人、劉女爲房屋仲介之地位優勢,加上被告爲工廠之大老闆身分,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使同事及鄰居議論紛紛,2人甚至互傳鹹溼訊息,可見雙方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之往來,被告明知劉女爲有配偶之人仍與有不正當關係往來,已侵害人夫之配偶權,要求蔡男賠償300萬元。

蔡男審理時表示,原告自承查看其劉女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然而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系存在劉女之手機內,絕無可能讓第三人閱覽,原告以不正方法取得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無證據能力。縱認原告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其取得爲合法,然而該「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乃玩笑話,侵害配偶權之程度顯然不高。

法官調查,除被告傳送之文字外,尚有劉女針對被告傳送之「誰摸你阿」、「被我摸舒服,被他摸不舒服吧!」,傳送回複稱「就只有您」、「人家專業,不會亂摸,又不是您」等文字,觀諸文字對話脈絡,當屬被告與劉女就二人間曾發生之互動情形而爲談論,已難認屬玩笑之詞。

法院審酌,觀諸LINE對話內容,足認被告與劉女確實曾發生身體上之親密接觸,而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往來,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屬情節重大甚明。判處蔡男應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