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體弱「隨時會猝死」 獸父仍狠心性侵:到閻羅王那裡再說

女兒體弱有隨時會猝死的可能,獸父仍狠心性侵:「到閻羅王那裡再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狼父2018年6月不顧女兒患有心臟病、身體虛弱且隨時有猝死可能,趁女兒在房間熟睡闖入並性侵得程,過程中女兒驚醒並問「爲什麼要這樣對我」,他還回「到閻羅王那邊再說」。臺北地院審理案情,依強制性罪嫌,判處狼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20多歲受害女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18年5月該疾病發作北上住院治療出院後住在父親位於臺北的承租套房養病不料父親見她身體虛弱,2018年6月趁她熟睡之際,強行脫去她的衣物並性侵得逞。受害女子逃離承租套房後,馬上聯繫男友訴苦,並在男友的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狼父出庭時否認犯案,表示當天他在租屋處,只有與另名陳姓女子發生關係,並非女兒,而且他當時因爲毒品案,人在臺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有不在場證明。受害女子則證稱,她當時醒來有問「爲什麼這樣對我」,父親還回答「到閻羅王那邊再說」,並把精液射在她的胸、腹等部位

▲狼父的不在場證明不被法官採信。(圖/資料照)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案情,受害女子除了能詳細描述案發情況,驗傷時也在胸、腹與下體等採集到父親DNA,加上醫師病歷記載,女子有心臟衰竭隨時猝死的可能,四肢耐力不佳且身體孱弱,如此情況除非遇到重大變故,否則不可能冒生命危險,也要逃離父親的承租套房。

至於男方指稱的「因爲毒品案,人在臺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法官認爲,承租套房的位置距離北檢相當近,犯後再去開庭時間綽綽有餘,因此不採信父親辯詞,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狼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