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打浩克遭記過送辦 中壢警發起4天「治安消極日」

王姓員警自己也受傷,遭質疑執法過當也被懲處,同事爲他抱屈。(本報資料照)

中壢警分局基層員警在臉書《靠北POLICE》發文,我們預計於6/1 00時至6/4 24時,發起第一波治安消極日。(圖/翻攝《靠北POLICE》)

桃園20日發生超商浩克情緒失控,大鬧超商還攻擊警察的事件,雖然警方順利將朱姓男子逮捕,不過後來王姓員警用警棍狂打他12下,被質疑執法過當,事後遭到記過2次並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今(23)日中壢警分局基層員警在臉書《靠北POLICE》發文,我們預計於6/1 00時至6/4 24時,發起第一波治安消極日。

貼文一出就吸引了1百多則留言,有人認同,「發起全國警察罷工囉,曠職未達2日才記過一次,這麼好用的工具還不用嗎!」、「贊贊~警察就是要團結不然只會被看衰小」、「把中壢果菜市場違停、違規設攤開爆,我看分局長撐不過30分鐘」、「有認識的學長已經施行消極作爲數年了,根本先知。」、「支持,無限期延長」、但也有人反對錶示,「已移送到檢方,就靜待司法」、「好了啦有牌流氓,當國家養的狗跟米蟲拿人民的錢擺爛還敢講那麼大聲喔」。

對此也有人發表他的看法,「沒有任何人否定基層員警的辛苦,但對於已經被制服且上銬的浩克,發泄情緒把警棍打斷,這樣明顯、明確已經不是警察該有行爲,纔是該名警察被記過的原因,結果卻有其他基層員警認爲「兄弟有難長官不挺」,而憤怒發起治安消極日。」

更有網友表示,執法者攻擊一個已經沒有進行攻擊行爲的民衆是執法還是泄憤?這個看過影片的人自有公評,警察不認執法瑕疵還以此爲由消極執法,不能以瀆職送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