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選舉舞弊頻傳 綠委將提案修法拉高刑度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吳家豪攝)
近期雲林縣斗南農會理事爆出賄選案,連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近日都針對此事對外迴應。綠委郭國文、鍾佳濱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爲杜絕農漁會選舉賄選,將要求未來其選舉辦法比照《選罷法》處理。
郭國文表示,《農會法》第47條之1、第47條之2繫於民國74年所增訂,農會法經過民國90年及105年兩次重要修正,而相關刑度卻從未提高。
郭國文指出,地方法院針對農會賄選判決高達590件,並無減少的趨勢,另根據高檢署統計,每年平均仍有百餘件賄選案起訴,原刑度顯已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郭國文認爲,農會業務運行影響農民權益甚大,農會選舉並不亞於公職選舉之重要性,因此,將提案修正有關賄選之處罰規定,比照《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99條第1項,將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郭國文表示,《漁會法》第50條之1、第50條之2,自民國74年新增後未曾修正,雖然漁會的賄選案沒有農會多,卻仍未完全終止,爲預防賄選發生,有必要和《農會法》一併修正,提高罰則至與公職人員選舉賄選刑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