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3公務員偷賣藥、謊報出差 自首認罪均獲緩刑
農業部3公務員偷賣藥、謊報出差,自首認罪均獲緩刑。(臺中地方法院/李易昌攝)
時任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現改爲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助理研究所蘇姓主持人,與王姓、張姓約僱員私下製造、兜售昆蟲性費洛蒙產品賺得12萬多元,蘇男還謊報差旅費4000多元,3人向廉政署自首;法院審酌3人自首並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污罪各判1至2年,均宣告緩刑,可上訴。
檢、廉調查,51歲蘇男自2021年7月起擔任毒藥所費洛蒙實驗室主持人,他和王姓、張姓2名約僱員明知所方製造的昆蟲性費洛蒙產品是向動植物防檢局申請、獲准同意製成的成品,屬於公有財物,除試驗、農會或生產合作社申請委託推廣示範及一般農民領取外,不得對外提供。
惟蘇男等3人在2021年10月至隔年3月期間,由蘇男私下兜售藥毒所製造的薊馬警戒費洛蒙、甘𫉄蟻象性費洛蒙誘引劑、水稻二話螟性費洛蒙誘引劑、秋行軍蟲性費洛蒙誘引劑給生技公司,販賣賺得12萬7250元充當餐敘、飲料或午餐等用途的實驗室公積金。
檢、廉查出,蘇男2021年8、9月並未出差,卻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佯稱赴臺中、南投郊區做田間費洛蒙試驗,申請7次詐得4494元,而後蘇、王、張3人向廉政署自首曝光。
檢方偵訊時,蘇男坦承未經藥毒所籤準同意就私下販賣相關昆蟲性費洛蒙給生技公司,差勤系統登打不實出差內容,王姓及張姓2名約僱員也都認罪,並有蘇男和生技公司對話截圖可佐證。
臺中地院審酌3人向廉政署自首,蘇男繳回不法所得12萬多元,且每次犯罪所得都在5萬元以下,均依法減刑,另考量王、張2名約僱員是遵從蘇男指令,再予以2人依刑法第59條減刑。
法院審酌3人是公務員卻私自侵佔公有財物、詐領差旅費,斟酌一切情狀後,依貪污治罪侵佔公有財物罪、詐欺罪等,判蘇男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1年,另判王、張均1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