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僅85K被課稅 國稅局:2年內查無入境紀錄

雙重國籍民衆只要兩年內無入境紀錄,將被視爲非國內居住者。(示意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年收入新臺幣8萬5千元也被課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曾有1名具雙重國籍身分的民衆,整年在臺收入僅有利息8萬5千元,銀行在給付利息時也先扣繳20%款項,但該民衆隔年5月卻主動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年收入未達課稅門檻爲由,成功讓國稅局退稅1萬7千元;但國稅局後來確認對方「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因此決定追討該筆稅款

據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一旦有國內來源所得,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款項時,須先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納稅義務人之後不必再結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也不可申請退款。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1名具雙重國籍身分的民衆,在臺約有500萬元存款,1年利息所得爲8萬5千元,銀行在給付該筆利息款項時,按規定已先扣繳20%稅款,金額在1萬7千元左右。

該民衆於隔年5月主動申報綜合所得稅,並聲稱年度收入僅8萬5千元,應符合免稅範圍,也成功取得退稅;但國稅局隨後發現,該民衆於3年多前出境,便長期居留國外、未再入境,因此,所得發生年度已非屬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不能適用一般結算申報規定,最後對其補徵已退還款項。

該官員提醒,民衆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一旦出境2年未返國,將被視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雖不用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所有被主動扣繳稅額無法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