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撿屍正妹「不舉」 見警敲門嚇呆…竟拎內褲應門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在生日派對上撿屍酒醉女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認識A女,會後發現A女喝醉準備搭計程車離場,藉機將對方帶回家性侵,卻因飲酒不舉未能得逞,經機警的計程車司機察覺有異狀而協助報警,警方到場時,陳男甚至拿着A女內褲應門。桃園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A女並不認識,2021年12月24日晚間2人分別前往桃園一處酒吧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隔日凌晨陳男見A女醉倒,搭上計程車準備離去,便跟着上車,未經A女同意,向司機更改目的地爲自家。

後來陳男將喝醉的A女抱下車進入房間,脫下A女的褲子及內褲意圖性侵,但陳男因飲酒無法順利勃起而未遂,搭載2人的計程車司機越想越不對勁便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敲門查訪時,陳男還因來不及反應而拎着A女的內褲應門,當場被逮個正着。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陳男爲2002年出生,案發當天纔在生日派對上認識A女,因酒後失慮,見A女酒醉無法反抗,未能剋制私慾,乘機對A女性交未遂,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並影響A女身心健全及人格健全發展,其犯罪動機與手段的確不可取。

法官酌情陳男尚有悔改之心,取得A女諒解並以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足認陳男的確有付出努力,以彌補A女損害的誠意,除了此案之外也無前科紀錄等情狀,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於緩刑期間接受1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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