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自結公佈大提前 119家公司明年先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圖/視訊截圖

金管會力拚公司治理3.0,要求上市櫃公司年報公告時點大提前。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12日指出,爲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的及時性,將分階段推動公司年報公告時點提前,2022年起,公司的「自結」年報要在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財務資訊,首波施行的爲119家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且資本額百億元以上的公司從2023年起,75日內要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覈簽證」的2022年財報。

郭佳君指出,過去上市公司公告「經會計師查覈」的年報時間爲隔年3月底,等於是年度結束後時間長達90天才需要公告,但其實國際間經會計師查覈的年報通常隔年的60天內就已公告,臺灣90天內才公告相對較長。

不過,郭佳君表示,考量公司年報要提早公告,首先自編財報能力要提升,所以先從「自結」財報推動,儘早讓公司把自結財報先編制出來,再推動到經會計師查覈的部份。

郭佳君表示,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將依資本額多寡分三階段實施,其中,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公司自2022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2023年起公告,並自2024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公告。據證期局統計,資本額達百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有119家、資本額20億元至100億元的有379家、20億元以下的有1258家.

郭佳君表示,金管會已在2020年8月發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配合政策之實施,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又爲避免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公告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與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產生混淆,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建置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以利投資人閱覽。

另爲順利推動此項政策,金管會已採行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制能力相關措施,包括自2019年度財務報告起辦理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制流程之管理等。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將持續舉辦宣導會、刊出專題報導或相關課程,分享財務報告編制相關實務及常見缺失,以利公司遵循,相關宣導會資料及影音檔均置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善用相關資源,提升自編財務報告之能力及品質。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就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制能力及品質妥爲規畫,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