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兼職「出租女友」賺外快 慘被網友帶去摩鐵脫衣硬上崩潰了

嫩妹兼職「出租女友」賺外快,慘被網友帶去摩鐵脫衣硬上崩潰了。(示意畫面 / 報系資料照)

北部一名妙齡女子娜娜(化名)兼職網路「出租女友」,依照顧客指令裝成女友、飯局對象,強調不接受發生性行爲,並於去年6月間與男子阿豪(化名)出遊,卻在摩鐵上慘遭侵犯。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豪3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豪透過網路結識娜娜,並約定由娜娜擔任出租女友一起出遊,同時強調不發生性行爲。2023年6月3日,雙方於新竹高鐵站見面,並於8日晚間至桃園市一處美式大賣場碰面,然後閒逛中壢夜市等地方,兩人於晚間9時30分入住汽車旅館。

不過隔天凌晨時分,阿豪卻趁機脫下娜娜的衣服,違背對方意願,強行親吻嘴脣、臉頰、胸部及撫摸其外陰部,甚至最終指侵得逞。事發後,娜娜憤而報警提告,檢察官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娜娜控訴,事前曾透過訊息告知阿豪有關出租女友的條件,「1小時新臺幣1000元,是沒有色情不是包養的那種,不會性交易,他說可以接受這個模式。」娜娜進一步指出,第一次約出去見面,阿豪曾匯款600元;後來去中壢及中原夜市,兩人返回旅館休息時,阿豪問能否抱着她或是牽手入睡,她都明確拒絕。

「他從背後抱住我,一直往我大腿摸,還說一些騷擾的話,我就說不要碰…他跟我面對面,用力抓住我雙手把我按到牀上。」娜娜回憶,阿豪當下要吻她眼見都被躲開後,就開始脫她的衣服、內身體,儘管他試圖掰開雙腳,但阿豪卻趁着被踢時將她的內褲扯下,指侵得逞,甚至戴上保險套想要硬上,因強烈抗拒才未得逞。

娜娜說,「阿豪有匯款200元的交通費給我,還給我8000元現金,這是擔任8小時出租女友的租金,與性沒有關係」、「阿豪後來載我回西門町,提議帶我去按摩,我有聯繫我的朋友C男來陪我,跟他講我發生的事情」。

桃園地院審理,勘驗娜娜於案發當日凌晨傳送「我好想哭」、「我要瘋了」、「我不知道我要怎麼跟妳說」等訊息內容予B女,並傳送訊息予C男表示自己遭到侵犯,認爲阿豪犯罪事實成立。

法官審酌,阿豪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戕害受害者身心,所生危害非輕,且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另衡量其無前科紀錄、經濟及家庭教育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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