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市校園旁抽菸遭報警 居然隨身攜帶這些

男子當時不願意配合警方盤查,被壓制後上銬帶回。(翻攝畫面)

今年9月初,臺北市有一名丁姓男子(約20多歲)在國小門口抽菸,過程中不斷拿出槍型打火機出來把玩,附近家長看到覺得男子相當危險,就立即打電話報警,而轄區警方到達現場時,男子一度不願意配合盤查,在優勢警力下將丁男壓制後,身上搜出危險物品,當時全案依違反社會維護法送辦。

轄區警方表示,當時獲報國小前有危險男子,手上把玩疑似手槍,警員不敢大意,立即出動優勢警力到達,男子一度不願意配合,直到遭警方壓制在地上後,從身上搜出藍波刀1把、瑞士刀1把、甩裩1只、瓦斯空氣槍1把,槍型打火機1把,因男子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警方立即上銬將人逮捕。

當時在男子身上搜出的危險物品。(警方提供)

當時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丁男送移送,而士林簡易法庭於日前判決,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新臺幣1萬2仟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