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新買寶馬車未到首保就自燃被毀,鑑定機構稱系電路故障 寶馬:很可能爲外來火源導致

今年2月12日晚,在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的家中,楊先生剛買的寶馬525Li車輛被燒燬。“我當時回家把車停在院子,上個廁所回來發現車底部有亮光,過去一看着火了。”楊先生表示,他發現車輛起火後企圖滅火但未果,等消防隊趕到時車輛已經被燒的差不多了。

楊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出具了一份蓋有“懷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章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其上顯示:“起火點爲陝UZXXXX轎車前部發動機艙發動機右側後上部;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擊、外來火源、遺留火種等引發火災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發動機艙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事故的可能。”

“現在車損的部分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是像購置稅、保險、裝潢,車內的一些物品,燒燬地面損失,這些費用應當由4S店來支付我的損失。”楊先生說,自己車輛買回家後還沒有到達首次保養的時限就燒燬了,並且又不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屬於車輛自身質量問題引發,應當由涉事4S店進行賠償。

據楊先生提供的協議書顯示,楊先生這輛寶馬525Li是在陝西省西安市新豐泰海寶4S店購買,該車輛出售方爲西安新豐泰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時間爲2023年10月6日。而車輛起火時間,是他開着車回安徽老家過春節期間,其本人平日常住在陝西省安康市。

陝西長安大學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報告

楊先生表示,爲了弄清楚車輛起火的真正原因,他在陝西長安大學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鑑定中心做了鑑定,鑑定意見顯示:“車輛着火是其發動機機艙電路故障所致”,鑑定時間爲3月13日。

但4月11日,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楊先生出具了一份告知書,稱:“未發現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車輛起火很可能爲外來火源導致。”這種互相沖突的兩種鑑定結果,導致楊先生和4S店就後續賠償問題一直僵持至今,未能達成共識。

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客戶告知書

5月15日,西安新豐泰海寶4S店市場部李經理致電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店方與客戶多次溝通,沒能夠達成一個雙方滿意的協議,店方也清楚各自的鑑定結果在事故原因認定上有出入。“我們支持客戶使用各種渠道去進行維權,或者是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這邊我們都是可以給他提供便利與支持。”

“我除了車損,其餘損失加起來一共近十萬塊錢左右。我現在已經決定通過起訴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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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買寶馬2年後上牌發現車架號在外省被用4S店迴應

2022年初,龍先生在長沙寶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寶悅)購買了一輛寶馬汽車。2024年4月,他想給這輛車上牌,結果發現車架號被武漢一輛寶馬車使用上牌了。

龍先生與長沙寶悅多次交涉,還找過車管所,也曾報過警,均未果,於是找到晨意幫忙(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求助。

4月24日,長沙寶悅的市場負責人鄧女士表示,需要龍先生自行調查,4S店會配合處理。

記者隨後致電了武漢市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查詢車輛信息需要業務部門公對公發函,並稱上牌無法使用資料的掃描、複印件辦理。

圖爲涉事寶馬4S店

不經常使用車輛所以未及時上牌,想使用時發現上不了牌

4月24日,龍先生告訴記者,在4月初,他準備給寶馬車上牌時,“我發現這臺車的合格證在湖北武漢被檢驗過。”龍先生趕緊去長沙本地車管所查詢,還致電了武漢市車管所,“我發現我這臺車的車架號已經在湖北那邊(被使用)上牌了。”

龍先生買的寶馬車不能上牌

由於不能上牌,龍先生不能正常使用該車出行,“買的車花了50萬,放在家裡也不能正常行駛。”

龍先生向晨意幫忙記者解釋,他購車兩年才上牌,是因爲“疫情原因,車放在家裡一直沒怎麼開過。”

龍先生稱,4S店讓他自己去調查,這讓他不能接受,“我在你們(4S店)這裡買臺車,你們肯定要給我一臺能上路的車,現在出現兩個一樣的車架號,而且是寶馬公司的車架號,那我肯定找你們寶馬(4S店)。”龍先生稱,4S店並沒有在瞭解情況後做什麼工作,只告訴他可以配合並出示相關購買這輛車方面的材料,“現在材料也沒到我手上。”

目前,龍先生只想能讓4S店出力解決不能上牌的問題,“這車不能上路那我買了有什麼意義?我哪怕買檯面的我都能正常出行。”

4S店:車主曾反覆給車上臨時牌照,會配合解決問題,武漢車管所:上牌需帶資料原件

4月24日,記者陪同龍先生來到位於湖南湘江新區的長沙寶悅,市場負責人鄧女士表示,“我們的同事應該第一時間就與龍先生取得了聯繫。”鄧女士告訴記者,龍先生的情況,在長沙寶悅是第一次出現。

鄧女士透露,在龍先生未給車上牌的兩年間,他還是有在使用該車,“他應該是在不斷辦理臨時牌照,臨時牌照只能辦三次,三次之後他可能有自己的渠道去重複辦理,但是在辦理過程中,所有的資料都是要給到辦臨時牌的人手裡的。”鄧女士質疑這個過程中資料有泄露,才導致了車架號被他人使用的情況。

對於龍先生質疑寶馬廠商是否會生產兩輛有相同車架號的汽車,鄧女士表示“寶馬每一臺車的所有資料都是有唯一性的,我們是不可能把這些資料交付給客戶後重復給別人。”

最後鄧女士表示,“這臺車已經交付到了龍先生手裡,這個商品已經歸龍先生所有了,至於這個(車輛)資料到了湖北,這中間的過程我們不會去追溯,後續要配合協助、解決任何問題,長沙寶悅的門都是敞開的。”

記者隨後致電了武漢市車管所,接電工作人員表示,如有車架號被其他人使用上牌的情況,“需要聯繫長沙的車輛管理業務部門公對公發函來聯繫,協商調查這個事情。”記者詢問是否可以使用掃描件或複印件辦理上牌,工作人員稱,“不可以,什麼資料都是需要原件的。”

律師解讀:反覆辦理臨時牌照、盜用他人車架號均違法

對於該事件中的法律相關問題,記者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

劉明認爲,龍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徑,並讓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儘快將事情真相查實,及時挽回由於不能辦理牌照導致的各種損失。

劉明表示,如調查結果是車架號被盜用並加蓋寶馬方的公章僞造成他人資料,那麼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僞造公章罪,還侵犯了車架號所屬車主的正常權益,屬於侵權行爲,車主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撤銷用假資料辦理的車牌的行政許可,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劉明稱,還有另一種可能性較低的情況,即調查結果是寶馬廠家生產了兩臺車架號一樣的車輛,則爲寶馬廠商違約,交付產品不符合標準,屬於侵權行爲,可追究寶馬廠商責任。

另,如龍先生反覆辦理臨時牌照情況屬實,違反了車管所有關臨時牌照辦理的相關規定,也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