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螞蟻咬怒燒蟻窩⋯釀山火 法院:造成經濟損失647萬元
▲盧男意外造成森林大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貴州荔波一名盧姓男子先前到山上採蕨菜時,不慎踩到螞蟻窩,導致螞蟻爬到腳上。他一氣之下用打火機點燃螞蟻窩邊上的枯草,想燒掉螞蟻窩,不料卻引發了森林火災。法院審理,經評估森林火災損失總額爲1,416,953.95元(人民幣,下同,約臺幣647萬元)。
據《澎湃新聞》報導,盧男表示,「我只是想報復一下,爬到我腳上咬我的螞蟻,萬萬沒想到我的衝動行爲會引發山火,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自己錯了!」
▲▼盧男未再上訴。(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經相關部門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屬一般灌木林地,其中包括國家公益林地11.23公頃,地方公益林地36.14公頃,評估森林火災直接損失688,466.11元,間接損失728,487.84元。
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盧男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其行爲已構成縱火罪,盧男的犯罪行爲破壞了生態環境,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盧男有期徒刑八個月,並於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補植復綠,確保補種樹木成活率達85%以上,以修復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