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賊百貨公司摸走名酒 被逮瞎扯「竊盜癖」法官不信原因曝

慣竊被逮不服被判拘役,上訴瞎掰有強迫症及竊盜癖,法官不採認駁回,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王男自2006年起15年內共犯7件竊盜案,他2020年間到中市秀泰百貨偷走1瓶價格不斐的「馬爹利藍帶」酒,經店家報警查獲,一審被判拘役20日。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道爲何行竊」,是受強迫症及竊盜癖影響,法官採認醫院鑑定,只符合強迫症,但排除病態性竊盜症,予以駁回,維持原判,不得再上訴。

王男在2020年12月27日晚間8時許,到秀泰百貨臺中文心店5樓,偷走商品架上1瓶「馬爹利藍帶」酒,藏放在手提袋內,未結帳就離開,經店家發現酒失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影像查獲。

一審法官追查發現,王男偷竊前科累累,自2006年至2021年共犯下7次竊盜。審酌王男犯後坦承偷竊,並與店家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王男不服提起上訴。

王男辯稱,他也不知道自己爲何要行竊,當下覺得很奇怪,就拿了放進手提袋帶走,是因他罹患強迫症,並受偷竊癖影響,並提出中國附醫精神科診斷證明。

法官勘驗發現,王男到中國附醫就診時很像病態性竊盜症。但追查發現,王男在2021年1月間也涉竊盜案,一審判拘役50日後,他也提起上訴,辯稱受強迫症及竊盜癖影響,二審法官囑託草屯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診斷王男主要診斷是強迫症,出現怕髒及重複檢查行爲,治療後已改善,且強迫症病患辨識違法能力與一般人相同,與偷竊無關,予以駁回。

草屯療養院以王男在會談中,未抗拒想要偷竊衝動,也未因抗拒而緊張不安,竊盜得手後有異於患者的情緒低落及罪惡感,鑑定爲排除病態性竊盜症。

草屯療養院鑑定,王男多次竊盜應是因應情緒困擾及壓力不佳有關,而精神科治療是藉由改善情緒問題,間接減少偷竊行爲。王男行竊時,辨識違法能力並未受強迫症或病態性竊盜症影響。

法官認爲,兩案時間甚近,竊盜手法相同,也抗辯患強迫症及竊盜癖,草屯療養院的鑑定結論可援用,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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