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教練旁玩SUP竟溺斃!業者1理由無過失 家屬傻眼

家屬不滿SUP業者疏失導致戴男溺水身亡,法官認爲戴男本身患有心臟疾病,故認爲死亡原因並非業者疏失,僅依未保傷害險,要求業者賠償戴男家屬166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戴姓男子和妻女前往花蓮玩SUP立式划槳,怎料戴男卻因此溺水身亡,家屬怒告業者業務過失,但法官認爲戴男患有心臟疾病,故無從得知戴男的死因是心臟疾病發作,還是業者過失,花蓮地院法官僅依未依法投保傷害險,要求業者賠償家屬166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和老婆和女兒於109年10月到花蓮縣新城鄉崇德海域,報名海上SUP立式劃漿,使用業者所提供之SUP槳板,戴男和老婆以2人一組的方式划槳出海,當時戴男向老婆表明想要回岸上休息,爲確保戴男之安全,老婆請教練換手,由教練帶着戴男劃SUP板上岸。

怎料在回程時,教練未依直線方式帶戴男返回岸邊,反而繞遠路,老婆因爲不放心戴男,3度回頭查看,第1次時見戴男還正常地抓着SUP板,第2次回頭時,卻驚見教練跳下海中拉起戴男,以救護溺水者的姿態前進,而第3次回頭時發現戴男被擡起躺平在SUP板上,一動也不動,經教練對戴男於岸邊施以CPR急救,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法官認爲戴男本身裝有心臟支架,每日需服用藥物,且業者於前往SUP前,有先告知戴男「患有心血管疾病、氣喘、癲癇、孕婦等者不宜參加」,但戴男並未告知業者自身身體狀況,法官審酌,水上活動本身即有相當高之危險性,且在海上划船、操槳相當耗費體能,參與者本身即有心冠動脈硬化疾病、曾接受支架植入手術,又經法醫解剖後,認爲死亡原因爲水中嘔吐、溺水液體食物殘渣哽呼吸道、窒息、呼吸衰竭等,故認爲業者對戴男的死亡沒有任何可歸責事由。

但法官審理時發現,業者並未替戴投保傷害險,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讓家屬無法領到戴男的傷害險死亡給付,故判業者需賠戴男妻女共16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