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不明藥物藥驗出毒品反應 警帶回脫褲檢查遭上網抱怨

1名網友在Dcard透露,上週五友人要前往用餐時,被警察攔下臨檢。(DCARD網友截圖)

1名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透露,上週五和友人在新北市三重區要前往用餐時,被4名警察攔下臨檢。攔檢過程中,警察從車中搜出友人網購的壯陽藥,遭質疑是毒品,事後又將友人帶回派出所,要求友人抽血,甚至脫下褲子,要求將包皮拉下露出龜頭以及「菊花」扳開檢查。網友質疑,這樣的程序是正常的嗎?

員警從車中搜出友人網購的壯陽藥,遭質疑是毒品,事後將友人帶回偵辦,要求友人抽血,和脫下褲子將包皮拉下露出龜頭以及「菊花」扳開檢查。(DCARD網友截圖)

據網友Po文了解,他上週五與友人在三重區要前往用餐時,突然發現前方有一輛警車停在左邊,並從車上下來4名警察,直接攔下網友2人進行臨檢。網友表示,因爲基於信任警察,於是立即答應配合。

員警先當時在友人車上搜尋到一包壯陽藥,經友人告知是從網路上購買的壯陽藥,但員警不相信,拿出試紙試劑二甲基卡西酮試劑測試,立即將友人依照違反三級管制藥物帶往派出所偵辦,該名網友也陪同前往。

但令網友震驚的是,友人在派出所內被員警要求脫個精光,還要求將包皮翻起,甚至轉過身去蹲下檢查肛門,之後進行一連串的抽血、尿液筆錄,甚至後續被轉移到警察局的偵查隊偵辦。

網友質疑,被警察攔下臨檢還帶回偵辦,甚至全身檢查(肛門、菊花)還帶至偵查隊真的合理嗎?(Dcard論壇截圖)

網友質疑:「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未判刑下來前,我們應該都是無罪的。」他也認爲,友人的壯陽藥只是被疑似藥物,並非所未得管制藥物。他後來詢問了督察室,才得知2人並沒有公然拒絕,並且此名網友針對行程序法第7條,(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整體而言,他認爲警察直接懷疑民衆,直接帶至派出所偵辦令他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