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購黃金選超取 用這法支開店員偷了變賣

彰化1名39歲的洪姓男子,網購黃金飾品並選擇超商付款取貨,等商品到貨後再到超商佯稱取貨,並以要購買整箱飲料或泡麪爲由支開店員,偷走價值萬元的黃金包裹變賣。(示意圖/吳建輝攝)

彰化1名39歲的洪姓男子,網購黃金飾品並選擇超商付款取貨,等商品到貨後再到超商佯稱取貨,並以要購買整箱飲料或泡麪爲由支開店員,偷走價值萬元的黃金包裹變賣,相同手法偷了2家,事後店家報警逮人;地院審理,將洪男依竊盜罪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洪男去年11月在網購平臺下標購買重2.07錢的黃金飾品,價值1萬7330元,同月21日晚間明知其未帶足款項,竟騎乘機車到鹿港某萊爾富門市領取包裡,向店員佯稱要購買泡麪1箱,並趁店員至倉庫查看存貨時,徒手竊取在櫃檯上的黃金包裡,隨後離去到銀樓變賣得手1萬2920元。

食髓知味的洪男,同年12月1日以相同手法網購價值1萬4996元的黃金,同月11日晚間騎着父親的機車到福興鄉某7-11領取包裡,向店員佯稱欲再購買伯朗咖啡飲料1箱,並趁店員到倉庫找貨時,進入櫃檯後方貨架徒手竊取其要取的黃金包裡,隨後離去拿到銀樓變賣,得手1萬2437元。

事後2家超商的店員發現包裹失竊,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警方循線逮到洪男,找到包括監視器翻拍畫面、現場蒐證照片、蝦皮購物包裡訂單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購買金飾買入登記簿等證據。

法官審酌,洪男坦承犯行,考量其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並依約賠償告訴人損失,依竊盜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