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溯溪煞到女團友 追不到竟造謠她跟人夫有染
高雄賴姓男子因溯溪活動認識一名女子,賴男頻繁邀請女方溯溪被拒絕,去年聖誕節前夕,直接在溯溪羣組標記女方,暗指女方跟一名人夫關係親密,被女方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賴男言論已貶損女方人格,依誹謗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喜愛溯溪的賴男去年在一場溯溪活動認識這名女生,活動結束後賴男展開追求,多次傳訊息邀請女方一起溯溪,甚至跑到女方家門口「求見面」。
因多次邀請都被女方拒絕,賴男傳訊給女方「買那麼多溯溪裝備給妳跟弟弟,妳也不跟我溯溪,看要怎樣妳回一下吧」,仍未獲對方正面迴音。
去年聖誕節前夕,賴男在兩人加入的溯溪羣組中標記女方,發文稱「有老婆的不要碰,不要刪除對話紀錄」、「將心比心,妳跟別人老公出去玩,人家老婆做的要用死要活」,還貼出對話紀錄,暗指女方疑跟有婦之夫有染。
由於羣組人數衆多,女方看到賴男發文後,氣得對賴男提告,法院審理時賴男反駁,稱他只是跟對方要回裝備,至於指控跟人夫有染部分,他則是聽人夫妻子轉述,並沒有誹謗意圖。
但法官根據賴男發文內容,以及他傳給女生的訊息,認爲賴多次與女方聯繫,雖稱是討回裝備,但明顯有要求對方跟他約會的意思,連同發文內容,一併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與誹謗等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以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刑。可上訴。
賴姓男子誣指女團友跟其他人夫有染,被對方提告後判刑拘役50天。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