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爽上酒店裝闊當大爺 消費27150元沒錢付賠慘了

黃男到酒店消費裝闊,卻根本沒有錢可以結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1名黃姓男子今年(111年)4月某晚去酒店消費,結帳時包廂、餐點費用2萬7150元,黃男竟拒不付款,與酒店協商消費金額減爲1萬8870元后,他卻根本沒有錢付帳,酒店人員憤而報警處理。

數日後,黃男前往北市1家拉麪店用餐,餐點費用558元,黃男沒有付錢就離開拉麪店,副店長髮現他沒結帳就離開,也沒有回來付錢,因而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找到黃男,警方及檢方偵訊時,黃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日前院判決,黃男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9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9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