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否認陳椒華指控圖利光電商:若查無不法應道歉

臺南市政府表示,絕對嚴審農地光電場核可案件 請民代勿再爆烏龍,虛耗中央與地方資源。(本報資料照片)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0日開記者會,爆料臺南的光電開發核可疑雲。對此,臺南市政府表示,陳椒華委員所指「關門後」實爲依照中央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時提出相關佐證文件,完成合法;陳委員所指「新送件日期僞造」則屬犯法行爲,請陳委員提出具體證據,如查證屬實,移送法辦,若查無事實,陳委員是否願意爲一而再、再而三的謬誤指控致歉?

南市府農業局說明,有關漁電共生案均依法辦理。「依覈定經營計劃書進行養殖事實查覈,嚴審嚴辦」、「要求具體資料佐證」一經查無養殖事實,且未能於期限內改善, 一律廢止農業設施容許。

南市府經發局也聲明,有關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光電,「均依法辦理」。法令修正前業者所取得的合法權益,主管機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修法時特別加入但書規定,並規定業者要提出相關佐證文件,用意在保障業者合法權益,市府亦依照中央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時提出相關佐證文件。新送件案,則完全依照規定處理。

南市府經發局說,懇請陳椒華委員複習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莫再「馮京當馬涼、張飛打岳飛」,徒增行政負擔,虛耗中央與地方資源。

經發局說,依據農委會2020年7月28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劃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2公頃以下不同意辦理變更,惟符合該要點七之一條但書規定者,得申請變更使用,前開但書「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劃」之2公頃以下土地範圍認定,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農業部會議決議之審認樣態辦理審查。

經發局說,市府各局處依據業務執掌嚴格把關,審查覈準案件或審查中案件,市府亦於官網建置「太陽光電透明治理專區」,將相關案件審查流程公開透明化,以最嚴謹審慎的態度面對外界審視。

另農變審查作業要點修法迄今已逾3年,市府檢討2公頃以下農地申請變更光電案件已無推動之必要,於今年3月30日公告不再受理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件。

經發局強調,所有光電申請案均依相關法規辦理,審查過程嚴格把關,未來也將監督覈准案件要確實依法建置,並加強施工與營運查覈,確保光電政策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