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編4500萬汰換224輛警用汽機車 全市已無打檔車

臺南市長黃偉哲校閱市警局採購的新式警用汽車。(洪榮志攝)

臺南市長黃偉哲校閱市警局採購的新式警用機車。(洪榮志攝)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汰換的警用汽車,都是目前市場上的最新款式,無論馬力或機動性都相當好。(洪榮志攝)

臺南市政府編列4500萬元經費,汰換44輛警用汽車、180輛警用機車,18日在市警局交通大隊舉行新車啓用校閱典禮。市長黃偉哲指出,此次汰購的警用車輛,都是目前市場上的最新款式,無論馬力或機動性都相當好,不僅能有效提升員警執勤的安全,對打擊犯罪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將有莫大幫助。

黃偉哲強調,市府還將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更新各項警用設備、路口監視器系統及辦公廳舍,讓所有的員警都能安心,並增加打擊犯罪的能量。

市警局後勤科指出,全市共有710輛警用汽車、2525輛警用機車,此次換汰的44輛警用汽車、180輛警用機車,均符合汽車滿7年且里程數達12.5萬公里以上、機車滿6年的標準。其中,汰換的警用機車中,不僅有6輛是電動機車,同時經過汰換後,全市也已經沒有打檔式的警用機車。

市警局副局長吳敬田表示,此次汰換的警用機車,均由各單位依其勤務及轄區特性,各自選擇合適的車種後,再統一辦理採購,以符合執勤實際需求。未來還將持續採購各式油電及電動車輛,響應綠能環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