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獨輪車下山」駕駛狂閃罵不要命 網戰翻:已修法了

網友目擊1名男子騎「獨輪車」下山,沿路是狹窄的山路,不少車子都要紛紛閃避,讓該網友嗆「以爲這樣很帥嗎?拿自己命開玩笑不要牽連其他人」。(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1名網友日前目擊1名男子騎「獨輪車」下山,沿路是狹窄山路,不少車子都要閃避男子,網友嗆「以爲這樣很帥嗎?拿自己命開玩笑不要牽連其他人」;據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4月已修法將滑板車列爲個人行動器具可上路,但施行日期未覈定,且細則由地方政府訂定,目前仍適用舊法不得上路。

該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他日前在路上發現1名男子騎着「獨輪車」在山路上行駛,一路上不少車輛都要特別閃男子,而男子也似乎不以爲意,讓原PO拍下照片怒嗆「以爲這樣很帥嗎?拿自己命開玩笑不要牽連其他人」,強調獨輪車目前還不能上路,但對方竟從半山一路溜下來,相當危險。

其他網友留言「這種就是不要命,又想要別人負責的那種」、「電動滑板車的也是,要閃就算了,開無敵不看號誌的亂騎一堆」、「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死法,我尊重他的選擇」。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三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所以現行在道路範圍內行駛或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已經違反法令規定。

不過立法院於今年4月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列爲「個人行動器具」屬於慢車,由於施行日期尚未覈定,且可行駛路段、時間及速限由地方政府規定,因此目前仍應適用舊法,電動滑板車等仍無法在道路上使用。

網友目擊1名男子騎「獨輪車」下山,沿路是狹窄的山路,不少車子都要紛紛閃避,讓該網友嗆「以爲這樣很帥嗎?拿自己命開玩笑不要牽連其他人」。(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