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密戀人妻壞壞三回合 自吐「沒好下場」賠16萬

桃園一名男子與已婚女同事交往,遭到對方配偶提告求償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吳姓保險經紀人與已婚女同事密戀,經常互傳曖昧簡訊,姦情意外見光後,吳男坦承與女同事發生3次性行爲,並遭到對方配偶提起侵權求償訴訟。桃園地院審結,判吳男要賠償1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結婚20餘年,妻子爲保險經紀人,未料妻子與吳姓男同事不倫戀,曾傳送訊息稱,「謝謝你讓我曾經活着這麼開心」、「沒有人信我們會有好下場」,吳男回覆,「我依然堅信不移」、「我會做好準備等你,沒你,不會有別人」等親密對話。

人夫表示,後來他輾轉察覺2人的交往關係,遂約談吳男,當時吳男自承曾於2019年3月至5月間,與女方發生3次性行爲;人夫認爲,吳男的行爲已經嚴重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幸福美滿,侵害配偶權並造成他精神痛苦,故依法向其求償50萬元。

對此,吳男辯稱,2019年間他兩度與人夫會面,當時他多次道歉、認錯,承諾不會再度與女方聯繫,也與人夫約定好不再追究法律責任,認爲人夫沒理由向他請求賠償金。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雖然人夫的確曾向吳男說過「算了」、「以後各過各的」等語,但人夫並未明確表示已寬宥吳男介入婚姻,且究竟是何部分「算了」,具體內容與範圍均不明確,故不採信吳男辯詞,酌情後依法判吳男須賠償16萬元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