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程師荷蘭帶種子自學種大麻 要找「外勞賣草」完蛋了

臺南地院審理時,認爲蔡男任職科技工程師一職,其受高等教育、爲高社經地位者,理應清楚毒品危害,然卻未能恪守法律,最終認定應執行2年8月。(示意圖 / 中時資料照)

臺南科學園區一名蔡姓工程師於去年8月間,從荷蘭帶回大麻種子,依照網絡自學栽種,成功培育3棵大麻種子成長至植株階段,並於Line上與友人聊天稱可「找外勞賣草」。今年2月,警方於蔡男住處查獲住處栽種大麻一事;經臺南地院審理,認定蔡男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且意圖供製造毒品用而栽種大麻,應執行2年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蔡男於2022年8月中旬,藉由出差至荷蘭的機會,在當地購買大麻種子6顆後,置於托運行李內自桃園國際機場入關而私運入境進口。同年12月至隔年2月20日,蔡男竟意圖製造毒品之用,基於栽種大麻之犯意,在其住處依照網絡自學栽種大麻,成功培育3棵大麻種子成長至植株階段。

經保安警察三總隊第二大隊持搜索票至住處搜索,扣得大麻植株2株、乾燥大麻株1株及相關設備。警方所查扣之大麻植株,經檢視葉片外觀均具大麻特徵,隨機抽樣2株檢驗均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蔡男辯稱,栽種大麻僅供施用,並無販賣之意。律師也表示,蔡男任職工程師,年薪及家境優渥,沒必要透過販賣大麻賺錢。

律師表示,蔡男與友人Line上的聊天對話,稱其只是想要炫耀自己可以自學栽種大麻,與朋友也認真討論,實屬天馬行空之拼湊對話。至於談及洗外勞錢部分,律師則迴應稱,蔡男所談乃中國進口精品販賣給外籍移工,而非販賣大麻,且就以蔡男種植的量而言,與其所提及找一堆外勞栽種、大規模量產之狀況不符,不能以對話紀錄認定蔡男種植大麻非供自用。

臺南地院審理時,認定蔡男任職科技公司之工程師一職,其受高等教育、爲高社經地位者,理應清楚毒品危害且對社會秩序之破壞性,然卻未能恪守法律,在明知大麻種子、植株均屬違禁物之前提,竟爲製造大麻,以前揭方式輸入大麻種子後,在前開住處栽種大麻成株。

臺南地院審酌,蔡男犯後自始坦承自國外輸入大麻種子,且栽種成苗犯行,其栽種大麻植株雖非僅供自己施用,但尚無證據顯示已有對外販賣或轉讓,且栽種之大麻植株3株數量非大,其惡性及犯罪情節相較大量製造毒品牟利者尚屬有別。

法官最終認定蔡男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7月,又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處2年7月,應執行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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