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拒檢遭攔查 友被連帶抱怨「我就說我們坐車就好!」

高雄市一名22歲陳姓男子開車載4名友人,闖紅燈,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停,駕駛經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1毫克。(圖/警方提供)

高雄市一名22歲陳姓男子開車載4名友人,闖紅燈,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停,駕駛經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1毫克。(圖/警方提供)

高雄市一名22歲陳姓男子開車載4名友人,行經鼓山區明倫路時高速闖紅燈,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停,陳男拒檢逃逸,警方尾隨其後。最後停靠路邊,駕駛及乘客意圖步行逃逸被警方攔下,駕駛經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1毫克,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當場將陳男移送法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警方表示,前(5)日深夜,鼓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擔服巡邏勤務時,巡邏至明倫路口時,見一臺自小客車急駛闖紅燈,立即上前盤查。自小客駕駛首先假意配合盤查,隨即加速逃離,警方見狀立即尾隨該車,最後在路口轉彎處見該車停放路旁,車上人員意圖步行逃離。員警立即攔下駕駛陳男及其友人,陳男坦承自己因喝酒纔會跑,而現場同車友人亦不斷斥責陳男「就跟你說我們坐車就好!」最終經警方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1毫克依法送辦。

經瞭解,陳姓男子與好友一同聚餐飲酒,心存僥倖自認精神狀況尚可,打算載送好友返家。同車友人多次拒絕並勸其一同搭乘代駕,但陳男貪圖方便堅持要開車載送,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想到還是被警方查獲,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而陳男除面臨刑責外,依所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檢逃逸、闖紅燈、危險駕駛、未系安全帶等交通違規,警方亦當場掣單告發,總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92,900元 ;同車友人也面臨最高15,000元罰鍰。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警方將持續取締酒後駕車,堅決「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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