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經理搞SOD「男女通吃」 對女揉胸逼男吞吐挨告劇情逆轉

男經理遭公司女課長、男主任告性侵,法官查出該名經理是因3人感情糾紛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一間公司連姓男經理,2017年被女課長指控,將她推進男性更衣室揉奶強吻,還被男主任指控強逼脫褲口交。高院法官調查後發現,連男對女課長揉奶、對男主任口交雖然都是事實,但疑爲3人之間的感情糾紛,且男主任甚至與連男夫妻大玩3P,日前以罪證不足爲由,最終宣佈連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課長控告連男2017年4月某日,邀她到吸菸區抽菸,卻在途經員工休息室時將她強拉入內,強吻揉胸,還想強行脫下她的褲子逼做愛。男主任則指控,同年7月間,連男在公司尾隨他進入男廁,將他逼到牆邊強吻,又脫掉他褲子,強迫他幫DIY與口交。2人某日得知同樣遭連男突襲,決定對連男提告性侵。

連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與女課長、男主任發生肉體接觸,但否認霸王硬上弓,並辯稱與女課長已曖昧一段時間,2人會在辦公室和茶水間內擁抱、接吻,並沒有強揉女課長胸部和解褲子。與連男也是類似交往關係,雙方2014年就展開關係,2016年在老婆答應與男主任同意下,玩「2男1女」3P性愛,當天在廁所口交併未違反對方意願。

法官調閱相關證據及影像,顯示女課長與連男摟吻結束後,還會「閒聊談笑風生」,不遭到騷擾或性侵,男主任也坦承和連男夫妻一年內發生2至3次3P性愛。審理後認爲,女課長與男主任都與連男有親密關係,研判應是私人感情糾紛,纔會聯手控告連男,且相關證據都無法證明連男有性侵行爲,因此判定連男罪證不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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