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交往時薪水全給女友管 分手後零錢被拿走也要告偷竊

情侶分手前後態度可能180度大轉變。(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潘姓男子史姓女友交往,並租屋同住,2人也會把花剩的零錢存進牀頭紙盒存錢筒裡,他也會把薪水交給女朋友保管,但情侶倆去年8月分手後,他發現史女拿走存錢筒內2000多元,便怒告偷竊,讓前女友必須拘役10天。

據《自由時報》報導,潘男103年間認識了史女,並在交往後,對方也在104年2月搬來跟他位於西屯區租借之套房同住,平常也把薪水給女方保管,過着夫妻生活,還會把平常把花剩的零錢就丟進牀頭櫃上的紙盒存錢筒內。

史女在104年8月與潘男分手後,她便默默回到套房整理私人物品搬走,並將存錢筒裡的錢帶走,事後挨前男友竊盜,指稱其中1000元爲潘男所有,並遭指控連帶偷走筆記型電腦內包的1萬9000元也遺失

法管審理時,史女也承認存錢筒內的錢有一半屬潘男,但質問薪水都交給女方後,爲何電腦包裡會有錢?雖潘指稱1個月領2次錢,該筆薪水是剛領到的,史女並不知情,但因爲沒有證據,僅就1000元部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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