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拍女童如廁 達成和解仍遭重判原因曝光
臺中市陳姓男大生,去年侵入女廁利用手機錄影模式偷拍10歲女童如廁,因所犯罪行超過2年,遭臺中地院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王煌忠攝)
臺中市1名陳姓男大生,去年侵入女生廁所內,以手機偷拍10歲女童上廁所,遭警方循線查緝到案,全案經臺中地院審理,認陳男坦承犯行,且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不過所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行,已超過法定刑2年,不宜宣告緩刑,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4日,就讀臺中市某私立大學的陳姓男大生,侵入校園2樓女廁內,將手機錄影功能開啓,利用廁所下方間隙,以手持方式伸到隔壁廁所間,偷拍10歲女童上廁所,經女童發現告知家長,警方獲報追查,循線查獲陳生到案,查扣犯案手機及偷拍影片。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認陳男所犯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其法定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審法官審酌,陳男坦認犯案,亦與家屬達成調解,且犯行時年僅21歲,攝錄過程未使用暴力手段,認陳男犯行有情輕法重情事,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因法定刑超過2年,不符合緩刑條件,判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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