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的糖果要受什麼處分?」8歲男童走進派出所自首

男童因爲貪吃「偷拿」隔壁同學糖果結果生氣媽媽送到派出所自首。(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警察叔叔,我拿別人放在桌上的糖果要受什麼處分?」臺中市警員陳信助15日中午值勤時,突然一名年僅8歲的江姓男童獨自走進派出所內,小聲又膽怯地開口「自首」,陳員反應過來是媽媽請警察叔叔「幫忙」管教後,也配合地爲小男童上了一堂課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表示,當時值班員警擡頭一看發現,有輛小客車停在派出所門口,一位婦人站在車旁,立刻反應過來是媽媽帶孩子來請警察管教,於是配合地跟男童說:「不是罰站就是關起來囉!」嚇得他轉身跑去跟媽媽告知「處分」。

不久男童紅着眼眶、帶着懺悔的神情又走進來,卻不知該如何是好,只是直愣愣地站在派出所內,員警見狀問他:「知道錯了嗎?」聽到他回答:「知道錯了,這個行爲是不對的!」便揮手示意男童媽媽也走進派出所。

男童母親這向警方解釋,因爲當天學校老師發糖果給大家,江姓男童看到旁邊座位的同學請假,於是拿了自己的糖果後,擋不住誘惑又自行拿了同學的糖果,結果被老師發現。媽媽知道後也很生氣他不只未經同意,還貪心拿別人的東西,爲了讓孩子知道自己犯什麼錯,纔會叫他自己走進派出所「自首」。

最後陳姓員警用嚴肅的口吻問男童:「知不知道自己錯了?要不要罰站到吃晚飯時間再讓媽媽載回家?」,嚇得男童立刻搖頭並向媽媽道歉,說自己錯了,下次絕對不會再犯,這才讓男童媽媽消氣,感謝警方的配合教導後,母子就手牽手一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