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推11歲子撞牆鎖屋外挨告 修復式司法讓母子走出陰霾

屏東地檢署舉辦「修復式司法個案研習教育訓練」,檢察長林錦村(中穿西裝者)和修復促進者合影。(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一位13歲的小男孩母親衝突,母親一氣之下推他去撞牆並將他打傷,把他鎖在屋外不讓進入屋內,他憤而控告母親傷害等罪嫌,屏東地檢署受理後經雙方同意啓動修復式司法程序,化解他們母子多年心結,修復促進者陪伴這對相互傷害的母子走完修復歷程,目前生活融洽。

檢方說,這位現年13歲的小男孩(案發時11歲),他的父、母因感情不睦離婚,離婚之後他的監護權父親,由於父親對於母親的探視權諸多刁難,導致他們母子兩人不常見面。

前年小男孩和父親跟團至日本北海道旅遊,父親因心肌梗塞猝死,他打電話回臺求助母親,母親未能及時迴應處理相關問題,兩人之間產生嫌隙父亡之後,母親取得監護權,母子兩人始得一起生活。不料,兩人共同生活10多天後,雙方因父遺產信託問題發生爭執,母親一氣之下推他去撞牆造成手臂瘀青受傷並毆打子致傷,又將他鎖在門外不讓其進入,憤而控告母親傷害等罪嫌。檢察官取得雙方同意後啓動修復式司法程序。

▲修復促進者接受教育訓練。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表示,用刑責懲罰加害人,不一定能讓被害人感到寬慰,有時被判勝訴仍耿耿於懷,「修復式司法」主要在心理層面給予協助,讓雙方「把心結解開、把話說開」,傾聽彼此的聲音,藉此機會修復創傷,讓彼此都能走出陰霾,更具意義

屏東地檢署因此舉辦「107年度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暨教育訓練」研習,邀請長榮大學助理教授吳慈恩老師擔任督導,針對該地署107年度開案的修復案件進行檢視與討論,俾讓該署的修復促進者學習經驗及提升專業知能。

林檢察長期許修復促進者能借由研習所學,於執行修復案件時更有效運用專業知能,以落實修復式司法的精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