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戶癌末送太太100張臺積電!律師曝做錯1件事 多被課稅550萬

律師表示,老公贈送妻子股票因爲不瞭解稅法,反而「賠」了錢。(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王先生對於投資很有研究,平時都有看盤購買股票習慣,長久下來婚後他也不知不覺累積了100張的鴻海股票、100張的臺積電股票。

因爲王先生的家族向來有癌症的基因,王先生定期會去做健康檢查,在2023年3月發現自己得了肺癌後,就立刻先行贈與太太100張鴻海的股票。而後王先生持續到大醫院追蹤肺癌一年的時間,也都如同一般人正常生活,本來以爲病況穩定,但沒想到2024年年初確診引發諸多併發症,癌細胞也已悄悄擴散,醫生當時宣告他的肺癌已進入第四期,生命恐怕只剩下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太太將鴻海股票以130元賣出,而王先生知道自己即將不久於人世,爲了想省遺產稅,想把自己所持有的100張臺積電股票也都全數移轉給太太,並詢問律師。

律師竟告訴他,千萬毋湯!

一、送給配偶的鴻海股票會不會被課遺產稅?

雖然夫妻贈與的財產,免課徵贈與稅。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爲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 被繼承人之配偶。(二) 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 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死亡前2年內送給配偶的鴻海股票,會被視爲被繼承人王先生的遺產,會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倘未申報被查到者,除需補稅外,還會被罰款!

二、已經賣掉鴻海股票也會被納入遺產課稅嗎?怎麼計算?

一年前贈與的100張鴻海股票,即使王太太早在鴻海股價130元時賣掉了全部,現在根本沒有這100張股票了,如果王先生過世的時間在贈與股票後的兩年內,仍然要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特別要注意,依臺財稅第831602988號函釋規定,被繼承人2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者,其價值之計算,參照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爲準。也就是說如果贈與之股票被課徵遺產稅,是按照去世當日收盤價來計算遺產價值,不是贈與時的價值,也不是出售時的價值。

王先生過時前兩年內贈與太太100張鴻海股票是100元/股(價值1000萬元),王太太出售全部鴻海股票時是130元/股(價值1300萬元),但假設王爸爸過世當天鴻海的股票收盤價爲150元,則會以當天的股價150元列入遺產價值,不是100元或130元,換句話說這100張鴻海股票的價值將會以150元*100張*1000=15,000,000列入遺產計算。

所以王先生贈與王太太的鴻海股票反而沒有節省到稅金,因爲不瞭解稅法,反而「賠」了錢!

三、臺積電股票留在自己名下可節稅?

王先生全部財產:100張鴻海股票、100張臺積電股票,都是婚後購得,王太太婚後財產爲0,如果王先生過世時鴻海股價150元/股,臺積電股價爲750元/股來計算,安排財產方式不同,影響未來遺產稅的計算:

1.王先生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太太100張鴻海股票:

A.王先生名下有臺積電股票100張(7500萬元),加上2年內贈與太太股票在王先生過世時的時價(1500萬元),遺產總額爲9000萬元。

B.另外,王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是以王先生過世時夫妻兩人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差額的一半,也就是王先生爲臺積電股票100張(7500萬元),王太太名下財產爲王先生贈與,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兩人剩餘財產差額爲3750萬元 (7500/2)

C.計算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我們假設王先生免稅額與其他扣除額爲2000萬元。)

可知王先生課稅遺產淨額爲:

9000萬元-3750萬元-2000萬元=3250萬元

課遺產稅325萬元

2.王先生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太太100張鴻海股票、100張臺積電股票:

A.王先生名下財產是0元,加上2年內贈與太太股票在王先生過世時的時價,鴻海股票100張(1500萬元) 臺積電股票100張(7500萬元),遺產總額爲9000萬元。

B.另外,王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是以王先生過世時夫妻兩人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差額的一半,由於王先生名下財產是0元,因此,王太太不能向王先生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C.計算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我們假設王先生免稅額與其他扣除額爲2000萬元。)

可知王先生課稅遺產淨額爲:

9000萬元-2000萬元=7000萬元

課遺產稅800萬元

3.王先生在過世時名下有100張鴻海股票、100張臺積電股票:

A.王先生名下有臺積電股票100張(7500萬元),鴻海股票100張(1500萬元),遺產總額爲9000萬元。

B.另外,王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是以王先生過世時夫妻兩人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差額的一半,也就是王先生有臺積電股票100張、鴻海股票100張,共計9000萬元,減掉王太太名下0元,兩人剩餘財產差額爲4500萬元

C.計算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我們假設王先生免稅額與其他扣除額爲2000萬元。)

可知王先生課稅遺產淨額爲:

9000萬元-4500萬元-2000萬元=2500萬元

課遺產稅250萬元

結論,絕對不是不能把股票給太太,重點是,太晚安排反而不能節稅^^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