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開房間還買潤滑劑 老公的情趣卻讓她氣PUPU

劉女發現丈夫偷腥小三上摩鐵,還買潤滑劑,氣的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劉姓女子與楊男在去年(111年)7月離婚,劉女指控,2人婚姻關係未結束期間,卻被女兒發現,行車紀錄器影片有天大的秘密,發現楊男與呂女交往多時,並且多次出遊,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甚至有購買潤滑劑的發票。

劉女指出,110年8月在呂女住處發現2人幽會,事後楊男雖有道歉並承諾分手,但110年10月底再度發現2人繼續約會。

劉女表示,因顧慮楊男父親當時患有重病,因而隱忍不想鬧大,直到後來楊父過世後,卻在去年7月14日至17日,又見2人明目張膽一同出遊,根本就無悔意。向2人請求應連帶賠償60萬元

楊男向法官坦承,110年4月10日發生過1次性行爲,但否認有其他逾越一般分際的交往。且劉女110年8月2日已原諒過去發生的行爲,雙方去年7月18日協議離婚時,更已約定雙方不得再追究先前因配偶關係所生一切民刑事責任。

楊男表示,雙方包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事賠償請求權(包含侵害配偶權)、其他因離婚所生之損害請求權均拋棄,我也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用來賠償劉女因侵權行爲而受到的損害。

楊男說,在婚姻存續期間僅與呂女發生一次性行爲,其餘時間點,劉女並無可證明有嚴重侵害配偶權的事證,劉女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的精神撫慰金,請法官應以情節嚴重程度加以審酌,以10萬元爲上限,始屬適當。

法官審酌,配偶之一方行爲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爲者,即爲違反因婚姻關係之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爲共同侵權行爲人。

法官認,劉女請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60萬元,確屬過高,應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