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指揮家溫以仁甄選落榜 怒向文化部求國賠遭駁

知名指揮家溫以仁,多年前參加臺灣國家國樂團指揮甄選未被錄取,認爲傳藝中心工作人員僞造文書、發黑函,導致甄選失利,因此向文化部請求國賠,新北地院近期判決,駁回國賠訴訟。(蔡雯如攝)

曾被譽爲「臺版交響情人夢」中「千秋王子」的知名指揮家溫以仁,多年前參加臺灣國家國樂團指揮甄選未被錄取,認爲是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工作人員僞造文書、發黑函,導致甄選失利,雙方互告,而溫以仁也向文化部請求國賠,不過新北地院近期認爲他未盡舉證責任,主張與法律構成要件不符,駁回國賠訴訟。

溫以仁原是臺灣國家國樂團首席客座指揮,2009年他申請報名傳藝中心的臺灣國樂團指揮甄選,進入複選後,因另名入選人棄權,只有他1人進入複選,獲得「未錄取」的通知。溫以仁不服,多年來對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提告,並指控傳藝中心汪姓行政管理師利用僞造會議紀錄、開會通知單、委員名單等不法手段,使媒體不實報導,進而影響他的音樂生涯。

判決指出,溫以仁認爲傳藝中心是文化部所屬機構,文化部前部長鄭麗君卻未依法懲戒、拒絕調查時提供完整檔案、未答覆陳情,實屬卸責,因此提出國賠。不過法院認爲,溫以仁提告對象都服務於傳藝中心,不是文化部公務員,且訴訟案件相關費用補助審查機關都是傳藝中心,非文化部,因此請求文化部國賠於法不合。

另外,溫以仁多次提告,主張傳藝中心人員有涉犯圖利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已被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諭知不起訴處分,另外涉犯僞造文書罪嫌,也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諭知不起訴處分,難認傳藝中心人員執行職務公權力時有何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僞造文書部分。法官認爲,溫以仁也未盡舉證責任,難認部分陳述與事實相符,駁回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