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江守山給44名員工健檢「詐健保費12萬」 一審遭判5個月

名醫江守山先前遭控詐領健保費,士林地院14日依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圖/翻攝臉書江守山醫師

記者羅志華徐愷昕臺北報導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先前遭指控利用門診機會,僞造公司44名員工病歷內容,詐領健保費臺幣12多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4日開庭,依詐欺得利罪判江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江守山2013年任職腎臟科主治醫師期間,因不願自費幫自己經營國際機能食品公司員工健檢,向44名員工謊稱免費健檢福利,收取健保卡,濫用醫師門診職權,僞造病歷內容,利用門診機會過卡,並開立健康檢查醫囑,讓員工不用自費就可到新光醫院接受健檢,共有35人持檢驗單到院檢查,共計12萬餘元。

當時江守山反駁,是員工自己要看診,不是要健檢,且旗下員工有100多人,若是健檢怎麼可能只有44人,且每個人檢查項目也不一樣;偵查期間,他仍堅稱,自己沒有犯案,平常就知道每個員工的健康問題,所以纔沒有看診就製作病例,但內容並非不實,更反控是新光醫院因爲他年紀大,才隨便找藉口要他離開。

一審2018年審理時,江守山仍否認犯罪辯護律師主張,江守山的公司共有120多名員工,卻只讓44人去接受檢查,是因爲員工向江守山詢問健康問題,江守山義診後,確定身體病況纔會開立健檢單,讓他們去新光醫院檢查,病歷沒有僞造,強調是檢察官不懂義診程序,纔會誤解;士林地院今(14)日再度開庭,認爲他犯行明確,審結依詐欺得利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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