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後明安集團再涉職安法 勞動部罰68萬

勞動部職安署隨即一週內對明揚公司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其餘6家工廠實施全面檢查。(職安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勞動部職安署隨即一週內對明揚公司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其餘6家工廠實施全面檢查。(職安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高爾夫球大廠明揚國際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勞工、消防員等多人傷亡,勞動部職安署隨即一週內對明揚公司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其餘6家工廠實施全面檢查,據統計本次勞檢該6家工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16項次,通知改善8項次、罰鍰約68萬元,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

此外,職安署也發現,公司涉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有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等5項違法缺失,除已當場要求立即改正外,並依行政程序法通知事業單位陳述意見中,後續將依法處分。

職安署表示,檢查發現明安國際集團該6家工廠(其中1廠歇業)主要生產球具及自行車碳纖維零配件等,查無大量使用過氧化物情形,但對作業場所可燃性氣體及易燃液體未實施危險區域劃分,及勞工於高溫作業未有適當防護具等缺失,都將依法裁處,並後續實施複查督促業者改善,同時也要求該事業單位務必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以保障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