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基金經理難抵“危險誘惑”,公募忍痛加速“去明星”

在“消失”6個月後,蔡嵩鬆再度成爲資本市場關注焦點,不過這次,是因爲涉行賄、受賄案。

作爲曾掌管百億資產的明星基金經理,自帶流量的蔡嵩鬆被公訴的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市場關注與熱議。第一財經記者求證獲悉,該刑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已庭審結束,下一步等待判決,暫未有更多的細節披露,相關公司也暫未迴應。

事實上,明星基金經理被送上法庭並非個例。在此之前,也有部分基金經理、甚至是年度冠軍級別的“精英”利益面前選擇鋌而走險,最終身陷囹圄。

“這個消息之所以引發巨大關注,不僅是因爲基金經理本人的話題性和影響力,還因爲這涉及行業的腐敗、職業道德等等問題。”一位不願具名的公募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業,從業人員尤其是基金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謀私利肯定是不被允許的。

近年來監管層不斷強調“零容忍”,行業去“明星化”現象的行動明顯加速。

“我們現在已經不允許使用‘明星’這個詞來宣傳基金經理了。”滬上一位公募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不僅是他們公司,如今業內大多已經不再宣傳“明星”個人這一概念,而是更重視投研團隊整體實力的培養,更願意構建團隊化、平臺化的模式。

“明星”隕落,投資者損失誰來賠

蔡嵩鬆上次出現在公衆視野,還停留在去年9月的一紙離職公告。2023年9月29日,諾安基金公告稱,蔡嵩鬆因“個人原因”卸任所有在管產品。彼時,有市場傳言認爲他將轉戰私募,也有消息稱其已被調查,而如今,所有傳言都已塵埃落定。

天眼查數據顯示,蔡嵩鬆、曲泉儒、董博雄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案件已於3月27日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目前該案已庭審結束,暫未披露更多的細節。

“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到法院開庭,中間還要經歷了公安機關偵查、和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如果從離職開始算6個月的時間,是屬於比較快的。”上海(數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煒告訴第一財經,公安機關具體的立案偵查時間屬於保密範圍,外人無法得知,嫌疑人家屬及其辯護律師可能知道。

而在一則消息曝光後,立即引發衆多討論。

“這個消息之所以引發巨大關注,不僅是因爲基金經理本人的話題性和影響力,還因爲這涉及行業的腐敗、職業道德等等問題。”一位不願具名的公募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業,從業人員尤其是基金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謀私利肯定是不被允許的。

從過去的情況來看,在旗下基金經理涉違法違規事件被公之於衆後,原基金公司多以案件屬於員工“個人行爲”且“已經離職”,來快速劃清界限。

那麼,基金經理任職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爲,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對此,陳煒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的規定,是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來承擔賠償責任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某些基金經理違法違規行爲的民事索賠,仍然沒有大規模放開,至少要解決訴訟主體即原告確認問題、法律依據、因果關係確定、案由確定、具體損失金額明確計算方法或依據等一系列具體問題。”陳煒說。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行業違法違規行爲也多次表明態度。如證監會在《關於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指出,嚴厲打擊“老鼠倉”、市場操縱、利益輸送、非公平交易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爲,建立違法違規人員從業“黑名單”制度和公示機制。

而今年以來,證券基金行業“嚴”字當頭的監管定調越發明顯。今年3月,北京、上海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被地方證監局駐場檢查的消息傳來,當時有傳言稱,監管是在查基金經理的私下勾兌,“老鼠倉”等違規操作。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迴應媒體時表示,近期確有對公募基金的例行檢查,包括交叉異地檢查等形式。監管部門對基金公司駐場檢查並不罕見,此次是常規的例行檢查。

對此,有基金公司人士與第一財經交流時表示,雖然監管調查是正常現象,但這次檢查力度之大、引發猜測之多,展現出來的情況可能並不簡單,也不排除監管部門已獲得一些線索,想通過全面例行檢查獲取更多的信息。但整體而言,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執法力度會越來越嚴。

4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再次明確“必須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穩爲基調、嚴字當頭,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並提出要完善對異常交易、操縱市場的監管標準等。

同時,新“國九條”也強調,必須始終踐行金融爲民的理念,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例如更加完善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加強基金公司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等。

買基金而非買基金經理,行業開啓“去明星化”

“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用來形容明星基金經理隕落,恰如其分。在此次事件中,蔡嵩鬆的“網紅基金經理”、“頂流”、“明星基金經理”等身份也是其引發巨大關注的重要原因。

在過去幾年,公募基金行業曾經歷過造星熱潮,彼時大概率能實現“名利雙收”。但由於近年來明星基金經理因業績低谷而口碑下滑,衆多投資者也隨之“祛魅”,基金經理個人的“光環”效應減弱,行業逐漸已進入“去明星化”趨勢。

前述滬上公募人士進一步表示,不可否認部分公司過去依靠明星基金經理獲得了大量品牌曝光度,但如果過度依賴於此,一方面可能導致公司內部的投資能力發展不均衡,另一方面,若傾斜大量資源後,基金經理的離職或跳槽後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當前行業正在或主動或被動地‘去明星基金經理化’。”一位來自“權益大戶”的基金從業人士則告訴第一財經,“其實不僅監管有要求,從實際出發,現在行情變化太快,這個賽道說不定過段時間就不行了,如果像過去那樣宣傳容易做無用功”。

對於“明星基金經理”現象,監管方面確有明文規定。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其中明確提出公募基金要“摒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

事實上,這並非監管首次提及“公募造星”行爲。早在2022年,證監會就在《關於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到,要扭轉過度依賴“明星基金經理”的發展模式,堅決糾正基金經理明星化、產品營銷娛樂化、基民投資粉絲化等不良風氣。

“買基金就是買基金經理”,在“全民買基”最火熱的那幾年,這句宣傳語幾乎做到耳熟能詳。在規模擴張的誘惑下,部分在行情中展現了賺錢能力的基金公司,也選擇以“造星”的方式進行營銷,在宣傳產品時傾向於從“人”的角度出發。

“我買基金就會先看基金經理是誰,比如很有名的,或者業績很好的基金經理。”一位90後投資者對第一財經這樣表示,在他看來,這一認知已經成爲習慣,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但確實會對明星基金經理管理的產品留下印象。

據記者觀察,雖然行業“去明星化”已達成共識,但在基金公司或渠道的推廣中,也有部分公司只是外宣口徑上更強調團隊化了,但實際操作還是按照過去的方式,宣傳個人基金經理時會更加“隱晦”地打上標籤。

“因爲在實際操作中,總歸是要涉及具體的某位基金經理,不宣傳個人好像也沒法操作。”前述基金從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也有嘗試選擇形成幾位基金經理的小組式宣傳,但團隊式的宣傳效果並不佳,“很難(給投資者或渠道)留下深刻記憶點”。

與此同時,也有中小型基金公司人士認爲,基金經理“去明星化”不可逆,長期來看,有利於基金公司迴歸投資本質,行業高質量發展;但短期而言,也意味着中小基金公司將更難“出圈”,生存難度加大。

“未來公募基金更偏向於團隊作戰,但(投研)團隊要打出辨識度更難。而且平臺化、團隊化對於大公司而言更有優勢。”一位來自中型基金公司負責品宣的人士與第一財經記者交流時說,各家基金公司都在探索合適自身特色和文化的人才激勵機制,但生存之難無法迴避。

“在過去,小(基金)公司還能靠一個明星基金經理吸引到資金,品宣費用也不需要很大,明星基金經理自帶流量,以後這個路子走不通了。”該品宣人士表示,公募之間的產品本身也比較同質化,那費用高、水平高的大公司自然在品宣上就有優勢,而小公司在資源、人才和經驗等方面均有限。

整體而言,行業去“明星化”現象的行動正在繼續,從去年開始,一些基金公司對旗下部分基金經理進行“減負”;今年以來,在過去一位基金經理同時管理多隻基金的“一拖多”模式正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被基金經理共管的“雙管一”甚至“多管一”模式。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16日,今年以來已有超過170只“增聘”相關公告。

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16日,在目前已有數據的11782只公募基金產品中(僅計算初始基金),有3043只基金產品不止一位基金經理管理,佔比已經超過四分之一;其中由四位基金經理共同管理的基金產品有14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