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呂秋遠接離婚訟訴 反遭客戶告詐欺 結果出爐

呂秋遠(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律師呂秋遠幫婦人打離婚官司,他以幫婦人處理離婚訴訟及與丈夫協商剩餘財產分配,欲收30萬元律師費,但婦人只付15萬元,雙方鬧上法院,法院認爲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呂不應收錢;婦人事後控告呂詐欺、妨害名譽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7日不起訴呂男。

婦人控稱,她因今年2月找呂男打離婚訴訟,呂稱打離婚官司,律師費15萬元,後續若進入財產協商時,另外再收費15萬元;今年5月丈夫表明雙方要先談好財產才願協議離婚,她只想離婚,所以決定先談財產協商,否則無法順利離婚。

婦人控稱,她認爲呂要協助她完成離婚官司至一審終結,所以只須付15萬元,她與丈夫在調解庭上只談離婚,並非談財產協商,但事後她卻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要她支付30萬元律師費。

雙方因律師費談不攏,鬧上法院,最終民事二審認爲,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律師事務所不應向婦人收費,判決事務所敗訴。婦人認爲,呂沒幫她爭取最大權益及未盡到契約義務,有欺騙她之嫌,因此控告呂詐欺、妨害名譽。檢方調查後認爲呂罪嫌不足,今將呂不起訴。

對此,呂男先前曾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是本於幫助人的初衷,不像其他律師一開始就先向當事人收費,畢竟有不少當事人打官司時手頭上沒什麼錢,對婦人說「慢慢付沒關係」,但該婦人自認與丈夫協商財產的結果全是她自己的功勞,律師沒幫到她的忙,只願支付15萬元,後來民事官司敗訴,他想說算了,這筆律師費就不收了,不料婦人卻反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