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具誤導性 高收益債基金將更名

金管會表示,目前正在內部討論中,若確定要更名,將修改「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準則」及相關函令,最快11月底前就可能宣佈。

一旦更名,屆時高收益債券基金名稱將逐步走入歷史,但初期一年內會雙名稱並列,避免投資人一時查詢不到自己的投資。

由於財委會立委批評多時,認爲高收益債基金名稱有誤導投資人,誤信投資可高收益、無風險,立委亦質疑高收益債基金風險怎麼可能比臺股基金低,在風險報酬等級上,全球或區域型、已開發國家高收益債基金列在RR3級,但臺股基金則被放在RR4,認爲風險分類亦不準確。

因此投信公會此次亦會微調風險報酬等級的內容,金管會亦要求要擴大揭露風險,除現行代表價格波動風險的RR1~RR5外,另外考慮增加揭露基金的國家風險、信用風險及匯率風險等。

金管會表示,高收益債券只是一般的泛稱,並不是真正的法律用語,且高收益債本來就是非投資等級債,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多年來這個名稱的確也一直被外界指評指誤導投資人,所以金管會一直強化高收債基金的風險揭露,這次若業者都同意更名,金管會也會給一段緩衝期。

投信業者指出,國人曾瘋買境外高收益債基金,2014年規模曾一度破新臺幣1.2兆元,近年因表現不佳,到今年9月約剩新臺幣8092億元,規模不如以往,再加上每年被批評、攻擊,金管會亦會不斷要求增加揭露或宣傳,在揭露訊息及警語上原本就有非投資等級債券的字眼,不如一勞永逸,直接改名非投資等級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