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投訴湖南市場販賣貓狗肉 大陸官方竟是這樣迴應

民衆投訴湖南市場販賣貓狗肉,大陸官方:法無規定即自由,暫無法處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澎湃新聞17日報導,有人日前在中共黨媒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投訴「長沙縣水渡河市場公然違法販賣貓狗肉」,湖南長沙縣委辦公室回覆稱,市場內販賣狗商鋪均能提供進貨單,按照「法無規定即自由」實行,暫時無法處置屠宰狗、賣狗等行爲。

投訴人8月8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湖南長沙水渡河市場,位於長沙縣萬家麗北路。市場每天都有一車狗貓拖來待殺,那裡有幾個攤位店鋪,其中一個叫兵某批發。大陸農業部已明確規定狗、貓等是「非食用動物」,非食用動物沒有屠宰檢疫規程。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辦理,將未病死動物移交救助基地。

中共長沙縣委辦公室昨回覆稱,關於長沙縣水渡河市場公然違法販賣貓狗肉的問題,經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湘龍街道生態環境辦和長沙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現場覈實:

該門店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括:農副產品、鮮肉、冷卻肉銷售;農產品配送,鮮肉、冷卻肉配送(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現場未發現貓狗屠宰行爲,暫未發現有貓狗肉銷售。

另,水渡河市場已取得環評證,市場內商鋪均辦理了營業執照,市場內販狗商鋪均能提供進貨單。

長沙縣委辦公室表示,大陸《動物防疫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長沙市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未規定禁止銷售、屠宰犬類的相關條款,按照「法無規定即自由」實行,暫時無法處置屠狗、賣狗等行爲。後期,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加強巡查和執法力度,一經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爲,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據長沙縣政府網站指出,水渡河市場位於湘龍街道萬家麗北路,以水產、海鮮、肉類和禽類批發爲主,自2016年市場一期開業以來,已成爲長沙市最大水產、肉禽蛋等農副產品交易中心。

澎湃新聞報導,目前市場監督部門在監管狗肉買賣時一般會檢查《犬產地檢疫合格證》等。例如,湖南嶽陽平江縣委辦公室今年8月1日在答覆民衆關於平江一家狗肉羊肉店「狗肉來源不明」的投訴時就表示,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實地調查,證實供應商長沙縣黃興鎮某經營部提供了《犬產地檢疫合格證》、《營業執照》和相關票據。

2011年11月,大陸農業部印發《犬產地檢疫規程》等3個動物產地檢疫規程,要求經檢疫合格的動物應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合格的要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禁止調運,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澎湃新聞報導,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海陽此前認爲,《犬產地檢疫規程》主要是針對活犬運輸,並不是食用,比如帶寵物坐飛機,也就是常說的「一犬一證」。

2015年6月,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大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名義印發了《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食安辦函〔2015〕25號),其中提到:犬類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動物福利等問題,國際國內廣泛關注,一旦處理不當,將會產生負面效應等原因,因此國家不能制定犬類屠宰規程。

此前澎湃新聞報導,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表示,大陸《動物防疫法》已明確指出,動物在屠宰、運輸、銷售過程中必須檢疫,特別是在屠宰時,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檢疫員必須按照農業部制定的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出具《動物檢驗合格證》,但農業部門沒有制定狗的屠宰檢疫規程,按照《動物防疫法》就不能屠宰並銷售狗只。

對於能否吃狗肉?澎湃新聞報導,錢葉芳指出,大陸國家層面立法的確沒有明確規定狗肉能不能吃,吃是消費行爲,但對狗的屠宰、銷售是明確禁止,「作爲消費者,如果去吃非法屠宰銷售的狗肉就類似於你去買人家偷來的自行車。權利具有正當性,所以吃狗肉不是權利的問題,只是個人的習慣。」

澎湃新聞報導,2020年5月27日,大陸農業農村部公佈《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未將狗列入畜禽管理。農業農村部在之前的《目錄》徵求意見稿中表示:「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爲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爲畜禽,中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不過,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工作人員曾表示,《目錄》是針對農業方面家畜家禽管理,狗擬不列入《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是不作爲農業畜牧管理,與能不能食用或養殖並無關聯。

目前,大陸深圳、珠海已先後明確禁止食用貓狗肉。2020年4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就有關貓、狗能否食用問題做解讀時說,「雖然珠海在《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中並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原始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