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臺南市黨部主委遇襲 法官裁準2嫌羈押禁見

涉嫌襲擊民進黨臺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的蔡姓、李姓2人,被臺南地檢署聲押禁見後,15日獲臺南地方法院裁準。(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臺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13日被24歲蔡姓、19歲李姓男子持球棒襲擊,儘管並未受傷,2嫌案發後1小時也主動投案,但因面對犯案動機一概迴應不知道、不瞭解,也不認識潘。臺南地檢署復訊後,認定蔡姓、李姓2人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經聲請羈押禁見後,臺南地方法院15日裁準。

法官裁定指出,被告等人經訊問後,佐以聲請書所載的證據,足以使一般人相信被告與其他共犯共同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項本文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刑法第30條第1項的強制罪、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被告等人已有逃亡的事實,加上又有刻意隱藏犯罪事證的情形,且有其他共犯參與,在此案相關共犯尚未到案,相關共犯涉案情節、犯罪動機仍待調查清楚,如予被告交保在外,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僞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

法官強調,此件案發過程除被告外,尚有其他共犯,似以組織性、集團性等多人共同犯罪的方式爲之,有再爲同種類犯罪的蓋然性甚高,而有事實足認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相關情節及公共利益、權衡被告私益等均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