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歲啦!

今年5月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佈四週年紀念日。四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積極履行民事法律監督職能,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以檢察“力度”持續提升法治“溫度”。

今年5月也是我國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各地檢察機關圍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宣傳主題,結合正在開展的“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推動民法典學習宣傳走深走實,讓民法典深入人心、與民相隨。

被人借名購房成了“老賴”

咋辦?

“房子要拍賣了,我們揹負七年的‘老賴’之名也終於要摘除了。你們一‘典’就通,我們也受益受教了,以後也要多學學民法典。”日前,當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檢察官告訴楊某等4人案涉房產即將被拍賣的消息後,楊某等人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楊某的親戚黃某是玉環某置業公司的老闆,2011年,因資金週轉不開,黃某想出了找熟人買自家公司房屋,再向銀行抵押套取貸款的主意。當時黃某說只要幫忙出個名字就行,買房首付和還貸款都由他負責,楊某礙於情面就答應了。

就這樣,黃某以楊某等4人的身份購買自己公司開發的房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又讓楊某等人用房屋向銀行作抵押,套取了600餘萬元貸款。

2014年9月,黃某的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玉環市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清算處置黃某公司名下的資產。

在清算過程中,破產管理人發現楊某等人雖然購買了房屋,但卻分文未付,首付和貸款還款都是由黃某公司支付的,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6月,玉環市法院認定上述購房交易爲虛假交易,判決4份購房合同無效,4套房子與楊某等人無關。

本以爲事情到此爲止了,誰知楊某的麻煩還在後面。原來,黃某公司宣告破產後,就再沒還過貸款,銀行將楊某等4名購房人起訴到了法院,並且申請了強制執行,楊某等4人都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其實,在此之前,楊某也曾收到銀行發來的“逾期還款”提醒短信,但黃某表示已派專人處理此事,楊某就沒再操心。直到有一次購買高鐵票被拒,楊某這才得知自己早就成了“老賴”。

楊某趕緊聯繫黃某,可黃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已聯繫不上。他又多次找銀行、破產管理人、法院溝通此事,但都無功而返。今年3月15日,走投無路的楊某等4人向玉環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希望儘早撤銷自己的失信記錄。

根據楊某提供的線索,承辦檢察官調取了相關卷宗,查明瞭黃某“借名購房”的事實。但銀行起訴楊某等人勝訴並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法院爲何一直不拍賣案涉房屋呢?

通過走訪法院,檢察官瞭解到了箇中緣由:原來,法院執行局早就發現與案涉房屋有關的兩份判決存在異常——2017年,法院判決案涉房屋的貸款由楊某等人償還;2019年,法院判決案涉房屋的購房合同無效,案涉房屋與楊某等人無關。兩份判決明顯存在矛盾,但執行局卻一直沒有想辦法解決此事,導致楊某等4人一直被列爲失信人員。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購房合同無效,爲什麼破產管理人也一直不處理案涉房屋?“由於這4套房子的抵押登記無法滌除,拍賣後過戶會比較麻煩。”經走訪調查,檢察官得知破產管理人因爲心存顧慮既沒有處理案涉房屋,也沒向法院報告實情,導致4套房子空置了7年。

承辦檢察官梳理全案情況後認爲,該案的堵點就在於案涉4套房屋應該由誰拍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行爲無效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2019年生效的判決證實房子應當屬於黃某的置業公司,而根據企業破產法,破產管理人應當及時拍賣這4套房屋。此外,法院也應該督促破產管理人積極履職。

綜合上述情況,4月25日,玉環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破產管理人依法啓動拍賣程序,早日歸還銀行貸款,解決楊某等4人的失信問題。爲推動該案得到有效解決,檢察機關聯繫法院相關部門及破產管理人召開座談會,統一了認識,明確了拍賣由破產管理人執行以及拍賣相關事項。

5月8日,破產管理人在電商平臺發佈拍賣公告,將於6月中旬對案涉房屋進行拍賣。

丈夫揹着妻子欠下20多萬元

誰還?

十多年來,小梅(化名)的丈夫大春(化名)對家中事不管不問,卻揹着她欠下20多萬元債務。債權人起訴後,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這筆債務由夫妻倆共同償還。小梅不服法院生效調解書,向河南省輝縣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近日,法院作出裁定,採納了該院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

2016年5月,小梅和丈夫大春作爲共同被告,被河南某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小梅夫妻倆共同償還貨款24萬元,並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法院於同年6月13日出具民事調解書,約定所欠貨款由兩被告共同償還。

2023年10月,正在上班的小梅被法院執行局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書爲由採取拘留措施。小梅一臉驚愕,表示對本案欠款的發生以及訴訟情況一概不知。“我與大春雖然是夫妻關係,但因爲感情不和都分居十多年了,經濟上更是彼此獨立。我既不知道他欠款的事,也沒有委託代理人蔘與訴訟,更沒與原告達成什麼調解協議,爲什麼要我承擔債務?”2023年11月,因不服法院生效調解書,小梅向輝縣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在該院審查此案期間,小梅多次向承辦檢察官反映,十多年來,家中的各項生活開支都是靠自己上班掙錢支撐,他們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丈夫所欠的債務也並非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爲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調取了原審卷宗,多渠道開展調查覈實工作,在走訪相關當事人的同時,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授權委託書等卷宗材料中“小梅”的筆跡予以鑑定。鑑定意見顯示,小梅的簽字系僞造。

隨着調查的深入,案情逐漸清晰。承辦檢察官認爲,小梅本人並未委託他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也沒有委託大春作爲其訴訟代理人蔘與案件的訴訟、調解等工作。原審調解活動明顯違反民法典所規定的“自願原則”,調解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小梅本人也明確否認對本案欠款的發生以及相關訴訟知情,也無證據證明其本人知情。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特別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原則,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名”。

承辦檢察官認爲,本案授權委託書存在“僞造並提交法院”情形,導致違法調解發生,故相關訴訟參與人的行爲屬於妨害、干擾正常司法秩序的非法活動。法院民事調解活動違反自願原則,系違法,原調解書損害了當事人小梅的合法權益,有失公正,應當予以糾正。

2023年11月16日,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年12月7日,法院採納再審檢察建議,作出再審裁定。該案再審期間,法院中止了對原調解書的執行,大春也承認了所欠債務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小梅的簽字系其僞造。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某公司不再要求小梅對剩餘欠款及利息承擔責任。

好鄰居因木瓜被盜對簿公堂

何解?

日前,在重慶市雲陽縣雲安鎮某社區一棵木瓜樹旁的庭審現場,檢察機關通過“支持起訴+參與調解”,與法官成功化解了一場發生在鄰里之間的名譽權糾紛,使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爲玉帛。

2023年10月,曾大爺的鄰居李某外出回家後發現自家果園木瓜樹上的木瓜被盜。他查看家門口的監控視頻錄像,發現偷盜者是一名滿頭白髮的老人,恰好本社區只有退休教師曾大爺符合這一特徵,於是李某便在未準確覈實的情況下,四處宣揚曾大爺有偷盜行爲。

曾大爺認爲,自己被同社區居民指指點點地過日子,嚴重影響到晚年的生活質量。他找當地社區居委會及鎮政府“評理”,但李某一直不出面參與調解,雙方矛盾不斷激化。今年3月18日,曾大爺向雲陽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李某在本社區張貼公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錢。

“對於一位‘桃李滿天下’的老師來說,肯定將名譽和生命看得一樣重要。”接到曾大爺的申請後,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積極介入,檢察官聶遠第一時間到當地覈實相關情況。

經調查走訪,聶遠認爲,李某在未與曾大爺仔細溝通的情況下僅憑一段模糊的視頻影像,就背地裡四處宣揚曾大爺有偷盜行爲,引發了周圍鄰居的誤解和流言,侵犯了曾大爺的名譽權。曾大爺年紀較大,法律知識和維權能力欠缺,雲陽縣檢察院遂決定支持曾大爺起訴,並於4月6日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爲更好地化解鄰里矛盾、開展普法宣傳,雲陽縣檢察院商請雲陽縣法院將庭審現場選在了糾紛產生的木瓜樹旁,並邀請2名市縣人大代表、3名村委會幹部及20餘名村民到場旁聽庭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從事實上來說,這段錄像無法證明曾大爺有偷盜行爲,從人情上來說,遠親不如近鄰,你們今後還要和諧相處,要爲後輩樹立榜樣,營造良好的鄰里關係。”

爲徹底化解矛盾糾紛,重修良好的鄰里關係,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意見後,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證人證言以及主觀過錯等方面依法進行釋法說理。最終,經法檢兩院合力調解,雙方當事人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走完訴訟流程,被告當庭刪除案涉視頻並承諾不再宣揚,原告撤回起訴,雙方握手言和。

圖片新聞

5月15日,山東省鄆城縣檢察院檢察人員在參加該縣2024年“民法‘典’亮美好生活”暨“民法典宣傳月”活動中,通過設立諮詢臺、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羣衆宣傳民法典知識,讓民法典更加深入民心。

5月16日,江西省玉山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位於該縣紫湖鎮的楓葉大橋施工現場,開展“典潤民心 檢護民生”普法活動,向務工人員詳細介紹民法典有關知識、民事支持起訴職能等。

5月17日,四川省稻城縣檢察院幹警在轄區雪山廣場開展民法典宣傳活動,聚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及羣衆急難愁盼問題,爲過往遊客及當地居民零距離普法。

5月20日,河南省社旗縣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合同糾紛的案涉企業進行回訪,並結合辦案實際和企業需求,向企業員工介紹民法典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和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相關規定。

5月21日,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檢察院“弋”心“未”愛宣講團成員走進蕪湖一中教育集團弋江小學,爲學生們帶來“美好童年 民法典相伴”主題法治課。

5月23日,貴州省黃平縣檢察院檢察人員來到轄區舊州鎮,藉助當地羣衆“趕集”之機,向羣衆發放民法典宣傳手冊,併爲羣衆宣傳民法典知識。

高質效履行民事法律監督職能

保障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民法典是我國民事法律的總章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直接、全面參與民事案件辦理,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其保障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民事檢察應加強對民事案件的全流程監督,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加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民事檢察工作的主責主業。要在加強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租賃合同、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監督的同時,積極推動涉物權、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及侵權糾紛等非合同領域案件的監督,積極推動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破產等商事領域案件的監督,促進統一裁判標準;

加強民事審判違法監督

民事審判違法監督是加強過程性監督的重要一環。要積極拓寬審判違法監督案件的線索來源,推動完善審判違法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序及評價機制,實現審判違法監督由瑕疵類監督居多向深層次違法監督轉變;

加強民事執行監督

執行程序事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對於實踐中存在不當終結本次執行、消極執行、不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或者違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等嚴重侵害當事人實體和程序權利的違法行爲,要不斷加大監督力度並積極協調共享相關執行信息;

加強虛假訴訟監督

虛假訴訟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要常態化開展虛假訴訟監督,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虛假訴訟防範、發現、追究和制裁機制。要善於總結規範相關辦案方法和流程,提升運用大數據辦案的專業技能;

加強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支持起訴制度將民事檢察職能向訴前延伸。要準確把握支持起訴制度的職能定位,不斷規範支持起訴的範圍、條件和程序,充分發揮支持起訴制度在保護弱勢羣體權益方面的特殊作用。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週刊 作者:範躍紅 翁海珍 趙萃 劉立新 裴曉霞 孫肖 張博 陳燕 武佳佳 圖片:盧金增 徐偉峰 羅宓 姚衛東 李敏 馬巧 王永強 曾輝 李雪婷 王超 劉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