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星人綁車拖行網友怒吼肉搜 車主到案:我沒養貓也沒虐貓
15日深夜,黃姓網友在《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臉書貼出一張轎車後方拉線拖貓的虐待動物照片,引來網友怒吼。屏東縣內埔警分局根據車牌找到車主,車主否認有虐貓情事,警方目前還未找到他虐貓事證,已調閱沿線監視器深入追查,並在16日傳喚這名車主到案進一步釐清案情。
▲《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臉書社團昨晚有網友貼出這張虐貓照片,引來網友怒吼。警方找到車主,車主否認有虐貓行爲。(圖/翻攝自《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
內埔警分局龍泉派出所說,15日深夜有民衆報案,指一輛轎車後方拉線拖貓,有虐待動物行爲,且案發地點在龍泉地區,警方據報展開調查,發現車主是住在屏東市的50多歲劉姓男子。
警方凌晨4時找到劉男;他否認駕車拖貓的行爲,並表示,昨晚8時許去內埔鄉龍泉地區找朋友後,駕車回家,途中有發現有人騎機車疑似在追他,因不清楚對方來意,感到害怕,他沒停下;到家時,也沒有發現車子異狀。
警方查尋該部轎車的車後方,未見有綁貓繩及貓,也未發現血跡,查訪得知,劉男家中養一隻老狗,但未養貓,他懷疑會不會有人對他惡作劇。
警方指出,目前只有網路的這張照片,爲釐清案情,已調閱這輛自小客車行經路線周遭監視器畫面,過濾其中疑點,深入追查。。
屏東縣農業處說,若查出虐貓行爲,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將等警方調查出爐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