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科長幫下屬打卡遭記過 縣議員不滿要依法送辦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某科長遭爆料長期幫下屬代打卡。(李京升攝)
縣議員陳光軒。(摘自縣議會直播)
苗栗縣議會29日舉行縣政總質詢,縣議員陳光軒指出,縣府民政處某科長1年多來幫下屬代打卡上班,卻僅遭記過處分,縣府未就涉嫌違法部分移送法辦,要求縣府立即將涉案人送辦;縣府強調,該案分兩階段,針對行政處分已記過,是否違法則持續查察中。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他接獲檢舉,指稱縣府有位民政處的科長過去長達1年時間,上班都有爲該科下屬代打上班卡,身爲公務員不論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大家常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巴,卻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陳光軒說,這名科長長期幫下屬上班代打卡,明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上班代打卡就實務面,已有多起法院判例判決該行爲成立「詐欺」及「僞造文書」罪。
陳表示,該科長長期幫忙代刷,至於那位員工到底有沒有上班?無人得知,且科長的行爲遭檢舉後,縣府卻僅對2人記過乙次的處分,並未就涉嫌違法部分做後續移送。
陳光軒說,公務人員上司利用權勢爲下屬謀取不法利得,縣府也未以最高標準檢視員工,甚至在事發後對兩位當事人的處分有所差別,科長記過後留任原職,但科員記過後遭到調職,懷疑有人背後在影響調查及處分。
他也要求縣長鍾東錦應即刻將涉案人等移送法辦,並加強府內員工工作紀律,否則不排除將案件移請監察院查辦。
縣府民政處長巫恆昭表示,科長行爲有無違法,他無法認定必須交由政風單位查處,針對該案已對科長、科員記過,至於科長尚未調職,是因該科業務繁重,但他認同有過錯就是要處分。
政風處長李炳輝指出,該案是今年9月分查辦,行政處分已經記過懲處,至於有無涉嫌違法,因要蒐證資料較多,包括其是否上班、上班時數等,目前仍在查察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