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效應!政大聘用研究人員禁有性騷記錄

政大訂規定,不聘任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爲者擔任研究人員。(政大提供)

校園#Me Too事件頻傳,政大最近訂定「新進研究計劃專任人力具結書」,要求新進研究人員籤切結書,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爲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政大這份「新進研究計劃專任人力具結書」明訂,四種人不得擔任學校研究計劃專任人力,包括: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二、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爲。

三、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被註記;四、具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身分。

政大表示,籤切切結書的新進研究人員,應同意校方向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生福利部辦理其有關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及通報作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生福利部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亦同。

政大指出,籤切結書者,如有虛僞意思表示,致校方誤信而受損,或有受損害之虞,校方得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並依法訴究相關責任。

政大表示,訂定「新進研究計劃專任人力具結書」是遵循教育部既有規範下,學校的因應作法,不全然都是因爲#MeToo事件延燒,而是近期校內在招募研究人員時,錄取進用後才發現,有人員過去曾發生性平事件,雖然教育部有提供查證平臺,但與進用人員到職會有時間差,爲了彌補中間的時間差,希望可以先從進用端簽名具結,避免後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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