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追女同事遭封鎖 惡男傳「露鳥照」:剩這一招能讓妳解封

臺中市郭姓男子追求女同事未果,接連傳送騷擾簡訊,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拘役30日,郭男上訴,臺中地院認郭男已賠償告訴人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確定。(王煌忠攝)

臺中市34歲郭姓男子,因追求女同事(A女)未果,還遭A女封鎖LINE及電話後,竟連續撥打iMessage騷擾,甚至以簡訊傳送下體照片,留言「我看只剩這招,能讓妳解封鎖」,A女不堪其擾報警,經臺中地院簡易判決,以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判拘役30日,郭男不服上訴,法官認其已賠償A女並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

檢方調查,郭男與A女爲同事關係,因追求遭拒還被封鎖聯繫方式,郭男竟基於違反《跟蹤騷擾法》犯意,從2022年5月31日到6月11日間,陸續以爲顯示號碼撥打22通電話,又傳送簡訊「等等上班直接下來,我在你家樓下,下雨妳騎車上班我放心」、「妳今天休假 要出來晃晃嗎?」、「好想抱着你睡覺」。

郭男盼不到A女迴應,又接連傳送「想妳啦,幹嘛,妳爲什麼要對我那麼機巴?每天只能見面那可憐的10分,交接講不到兩句話,又被妳封鎖…妳以爲我願意這樣糾纏嗎?好歹林北也帥哥一枚,幹!還沒有女人敢對我這樣,妳真的是第一個」,甚至傳送自身下體照片,發訊息說「我看只剩這招,能讓你解封鎖了...」。

A女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郭男在審訊時坦承不諱,檢方依違反跟擾法聲請簡易判決,臺中地院簡易庭審酌郭男對A女反覆實施侵擾,使告訴人處於不安環境中,在惶恐下度日,承受精神上之困擾苦痛,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判拘役30日。

郭男以「我認罪,希望可以從輕量刑」上訴,臺中地院考量郭男犯後勇於面對、坦承犯罪,並在今年1月29日與A女成立調解,已履行給付損害賠償完畢,A女亦表示郭男給付賠償後,同意法官給予緩刑宣告,因此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