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與外賣價格有差異 “同物不同價”蔓延至超市

原標題:門店與外賣價格有差異(引題)

“同物不同價”蔓延至超市(主題)

北京日報記者 李博

外賣平臺下單,同樣的商品價格卻比門店高出不少。此前在餐飲領域出現的“同物不同價”情形已蔓延到零售領域。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連鎖超市在外賣平臺銷售商品時,存在着“同物不同價”的情況,消費者到線下比價時纔會意識到自己買貴了。

外賣單每件商品都有差價

上週,市民李先生通過外賣平臺在一家7-11便利店下單。收到外賣後,李先生髮現,商品包裝上標註的價格與自己下單時的價格不一致。“奧爾良雞蛋三明治14.2元,而包裝上標註的是13.5元,多收了7毛。”

李先生又拿出小條一一比對了商品價格。同一單中,蝦仁沙拉飯糰包裝標註爲4.2元,外賣價格爲4.5元;蔬菜土豆泥菜餚包裝上售價5.5元,外賣價格5.8元。“每件商品都貴了幾毛,雖然不多,但積少成多,差價也不少了。”

於是,李先生致電該便利店。店員回覆李先生,便利店外賣售價和店內售價並不相同。李先生打開外賣軟件,才注意到頁面上方有一條公告,上面寫明:“外賣平臺的商品價格、活動,與到店消費不同。”

“以前只知道一些餐館線上線下價格不一樣,沒想到現在連超市也學會這一套了。”李先生不明白,超市裡的商品線上線下品質和規格都是一致的,爲啥到了外賣平臺,就要多收費呢?

散裝商品價格差異更明顯

“同物不同價”是否是普遍現象?記者走訪發現,多數超市線上與門店價格仍保持一致,但也有一些連鎖超市存在着線上與線下“同物不同價”的情況,個別商品外賣價格竟比門店高出50%。

在常營長楹天街購物中心內的永輝超市,記者打開美團外賣,比對了各個區域商品門店與線上價格,發現包裝食品、日化用品、飲料等區域的商品門店價格與線上價格統一。不過,在實行散裝售賣的蔬菜水果區,由於門店與線上計價方式不同,同款商品的價格存在着差異。其中,趙州雪花梨門店每500克3.88元,而外賣平臺每份750克,售價爲8.9元,算下來單價幾乎高出一半。紅麒麟西瓜門店每500克7.99元,而線上規格爲3.5千克的售價達到了65.9元,換算下來每500克高出了1.4元。蒜薹在門市與外賣平臺的價格均爲9.9元,但門市計價規格爲500克,外賣平臺標註的規格則爲300克。

此外,一些打折促銷商品也存在着價格差異。例如白玉牌盒裝綠色北豆腐,門店打折價爲4.5元每盒,外賣平臺打折價格爲4.9元,價格高出約10%。

在好特賣長楹天街店鋪內,比對商品價格發現,大多數商品線上與門店的定價並未統一,其中一些商品線上線下價格差異較大。一個品牌的加州西梅門店售價15.8元,外賣平臺售價則達到了22.9元,價格高出了近50%。

記者注意到,兩家超市的外賣頁面上並未提示消費者線上線下價格存在差異的情況。此外,在外賣平臺選購商品時,除了商品本身價格之外,下單時消費者還需要支付一筆打包費和配送費。

線上線下價格差異應明確告知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線上線下“同物不同價”,是否屬於加價出售?記者將問題反映到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回覆稱,目前並沒有要求線上線下商品價格相同,但必須要在各自的銷售平臺上明碼標價,不能在標價以外額外收取費用。“線上線下的銷售價格,企業可以根據自主經營情況決定,但必須要做到明碼標價。”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線上平臺與線下售賣價格不同,這也是企業的一種經營策略。不同的經營場所或經營渠道,採用不同售價不違反相關法規,作爲市場監管部門無權干涉商家的自主經營行爲。

北京首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偉則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線上和線下定價必須保持一致,只要明碼標價便不違法。不過,同一個商鋪線上線下價格不同的行爲,可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張志偉建議,如果在不同渠道的定價存在差異,商家應該在顯著位置明確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擁有充分的知情權。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