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營業也要罰?自家飲食被開未戴罩舉發單 民衆質疑執法過當

營業也要罰?自家飲食被開未戴罩舉發單 民衆質疑執法過當。(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灣疫情升溫,全國升級至3級警戒,外出都必須要戴口罩,否則恐會被開罰,不過高雄市一名男子投訴媒體,指自己在營業場所家中東西沒戴口罩,竟因此遭警察與衛生人員敲門開單,質疑執法過當;衛生局澄清,舉發單上將寫上沈男陳述,事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根據沈男向媒體投訴表示,自己家中一樓鑰匙行,昨日下午3時並無開門營業,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稽查經過,敲門請他開門,他原本以爲對方是要來宣傳戴口罩,想不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舉發單,稱他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讓他當場傻眼

沈男透露,當下他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也要開單嗎?」結果對方僅回答「不行」,強調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若要吃東西只能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沈男事後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求助無門決定投訴媒體。

衛生局表示,高市府規定在營業場所內必須要全程戴口罩,而目前無法得知當時現場狀況,有請衛生單位人員將對方陳述的內容寫在舉發單上,後續裁量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旗山分局則強調,有關本案執法,未戴口罩違反規定部分,是由衛生所人員認定並制單舉發,員警在場僅執行相關人員的安全維護任務

高雄市衛生局接近中午公佈當時稽查影片畫面中可見衛生局稽查人員騎樓透過玻璃門看見鑰匙店內有人未戴口罩,玻璃門上掛着營業中字牌,當時門外疑似有其家人,稽查人員先提醒對方要戴上口罩。

隨後稽查人員推開玻璃門告知男子「營業場所要戴口罩」,對方反問說:「室內也要?」辯稱:「若有客人進來就會戴!」顯示當事人當時明知是營業時間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當時稽查時間是下午二至三時,常理說是營業時間,是稽查人員透過玻璃門看到內有人未戴口罩,稽查過程就是把玻璃門推門進去,門也是一推就開,因此依常理認定當時有營業行爲,依照規定營業時間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事證明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加上當事人狡辯,會加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