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上學遭長期跟蹤 惡男竟趁她超商用餐時露鳥

(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1名黃姓男子,因瞥見未成年少女小愛(化名)驚爲天人而生愛慕之情,竟對她跟蹤騷擾及強制猥褻等行爲,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等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8月,拘役50日、40日,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小愛素不相識,僅因偶然間瞥見小愛而生愛慕之情,竟分別2022年3、4月間某日,在位於嘉義縣某超商門市內,見小愛進入廁所隨即尾隨入內而將廁所門強行上鎖達30秒鐘,妨害小愛自由離開廁所之權利。又於6月1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在小愛放學搭乘校車下車地點附近守候,尾隨小愛返回住處至半路始離去,以此方式跟蹤騷擾行爲,使小愛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黃男又於某日,超商門市外見小愛坐在門市內用餐,竟隔着門市玻璃朝小愛裸露生殖器官而爲公然猥褻行爲。又於某日下午17時42分許,以右手用力環抱小愛腰部,無視小愛以手縮在胸前、撇頭及閃躲與掙脫等表示拒絕,仍撫摸小愛臀部、背部及試圖拉開小愛穿着運動褲欲觀看內褲與強吻小愛左側臉頰,以此強暴方式而爲強制猥褻行爲。

法院審酌,被告與小愛素不相識,僅因愛慕之情,不思以理性剋制自身情感,竟爲滿足私慾無視小愛感受,妨害小愛出入自由,持續跟蹤騷擾致長期受精神上痛苦,更變本加厲在小愛面前爲公然猥褻及對其強制猥褻,造成小愛身心難以弭平之傷痛與破壞對人之信任感,且犯後未曾道歉未達成和解,惟念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50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判刑7月。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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