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你的事」臺南土城香遶境 男放鞭炮不聽勸 還甩開員警手
臺南土城香遶境活動,陳姓男子4月14日深夜10時在安中路六段大馬路中擺放大量鞭炮及煙火,經所長及員警勸阻,「沒你的事情」他不但甩開員警的手,雙手各持1支瓦斯噴槍點燃擺放鞭炮及煙火,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臺南簡易庭裁處罰鍰5000元。
陳警詢時表示,他是煙火公司員工,兼職從事施放煙火工作,老闆叫他直接施放,老闆是聽從委託人土城農場神農宮,而宮廟跟老闆聯繫,說被開單沒關係,直接施放就好。他說,施放煙火時,有人拉住他,他反射動作,要甩開他的手,「我不知道是誰拉我」。
法官勘驗現場蒐證光碟畫面,當時道路上擺放許多未點燃鞭炮及煙火,陳左右手各握着瓦斯噴槍1支,行經員警前面,欲走至鞭炮及煙火放置處,員警用手指着他說話,狀似阻止,陳邊前進、邊朝着員警回話。
此時,另名頭戴棒球帽男子以身體阻擋在員警與陳之間,並回以「沒關係」,陳迅即往鞭炮及煙火區走去,並將雙手所持瓦斯噴槍開火,快速點燃道路上大量鞭炮及煙火,員警持續出聲阻止,陳繼續點燃道路上鞭炮及煙火,接着鞭炮聲及煙火四起。
臺南簡易庭指出,陳明知在場員警身着警員制服,依法執行職務,勸阻陳不要點燃道路上鞭炮及煙火時,不聽規勸,對員警回稱「沒有你的事」,逕行將雙手所持瓦斯噴槍各1支開火,一一點燃道路上大量鞭炮及煙火時,員警出手阻止陳時,還甩開員警的手。
法官認他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及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處罰鍰5000元。
臺南簡易庭認陳男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及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處罰鍰5000元。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