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琳達婚前被迫簽下屈辱條約,比爾蓋茨離婚需分割1300億美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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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比爾蓋茨是被離婚,提出離婚的是梅琳達。更想不到的是,梅琳達婚前竟然被逼迫簽下屈辱條約,她結婚還要比爾蓋茨的前女友同意。

搞笑不?狗血不?

這種婚前協議,你會屈辱地簽署嗎?(具體細節,下述告知)

昨天刷到小視頻,看到作家陳嵐老師講述的這麼一段,我先把她的話複述給大家,再跟大家聊一聊、探討一下我的感受。

男聲畫外音問:比爾蓋茨離婚了,你知道吧?

陳嵐老師:當然知道呀,結婚27年了,正在分割1300億美元的財產。而且是他老婆梅琳達主動提出來的離婚。這梅琳達已經53歲了,按照普通人的看法,這53歲的女人了,有老公、有孩子,還有這麼多錢,圖啥啊?

問題就出在已經有了這麼多錢。財富已經自由了,這個時候,再經歷了一場疫情,疫情期間,看了那麼多的生離死別,很多人都忍不住,萌生出這樣的一種想法:如果我的人生能夠重新來過一次,我該如何的選擇?

想當初梅琳達真是好悲慘,和比爾蓋茨談了7年戀愛,要到結婚的時候,比爾蓋茨還讓她簽訂了屈辱的城下之盟。(就是結婚可以,但是結婚之後呢,我要跟我的前女友,每年都要在一起待至少一週的時間,這一週裡邊,你不能過問我們幹了什麼,但是梅琳達當時急着要結婚嘛,就同意了這樣非常讓人屈辱的條款)。

而且她當時結婚還是經過比爾蓋茨前女友的同意。

陳嵐老師描述完以後,她的觀點是:這人生可能活着,活着,活到現在,活明白了。感情這種事吧,什麼時候重新出發都不晚。

我想再和大家聊一聊我的感受,和大家探討一下、分享一下我的感慨。

1.這種屈辱的合同在婚前,該不該簽署?

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嫁一個比爾蓋茨,不是每一個人離婚都能有鉅額財產分割。也不是分手了、離婚以後,都捨得分給你一半財產。現在法律完善,有婚前財產一說。

不是說,你和他(她)結婚,是爲了錢。而是這麼屈辱的合約,你既然不是爲了圖錢,你圖啥?不就是因爲你愛他(她),你想和他一輩子嗎?你可以忍受他和你結婚後,跟前任藕斷絲連,或者婚內出軌嗎?

不管是精神上的出軌,還是肉體上的出軌,你能接受嗎?婚前就簽署了這樣不平等的條約,估計我們都活不到53歲,早就氣死了,或者憋屈死了。

(觀點:愛是相互的,是對等的。如果開始的時候,就不平等,沒有相互尊重。那就不要自找有虐了,好好愛自己,並且你也堅信有一個人,也會義無反顧、全心全意的來愛你。)

2.爲什麼有些女人婚姻過得不快樂還要堅持?

有一少部分是因爲受到對方的脅迫,威脅。(如果你敢離婚,我就把你,或者你全家怎麼樣。)但是,大多數在婚姻中不快樂的,有最大的三點。

A. 爲了孩子,怕孩子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受了委屈堅持。

B. 經濟不獨立,怕離婚以後養不起自己,更養不起孩子。

C. 怕別人的閒言碎語,怕離婚了再婚困難,甚至還不如這個。

所以,與其結婚以後,怕出現這樣的難堪與問題。不如婚前做好考量。這個人,我能不能和他(她)共度一生?雙方會不會有幸福感?選擇比經營重要,如果婚前對你都不好的人,你指望結婚會對你好嗎?不可能。

最重要的是:每一個人要保持經濟獨立。物質基礎,纔是你最牢靠的保障。不管你是否結婚、你的結婚的對象是否捨得給你花錢。你還是要有一技之長,或者其他謀生的方法。這個社會,真的是靠誰不如靠自己。

如果我們靠自己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我們可以因爲自己有賺錢的本領,更自信,也可以通過財務自由,實現時間自由,或者利用自己掙的錢,回饋父母,讓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

總結:無論什麼原因,什麼年紀。永遠不要委屈自己,永遠要經濟獨立,讓自己有更多選擇幸福的資本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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