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範船公司出口貨拒載、甩櫃等行爲 船方嚴陣以待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將規範貨櫃船公司對美國出口貨的拒載與甩櫃等行爲。(圖/港務公司)
記者張佩芬/臺北報導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本週一(22日)正式對外公佈了該會規範貨櫃船公司收載美國出口貨的重要新規,對船公司的拒載、甩櫃、取消艙位等行爲做出約束,對此外籍公司在臺高階指出,因爲艙位調度需要,甩櫃是旺季常發生的狀況,如果遭到約束,營運操作會非常不便;陽明海運則表示將研究評估,必要時會透過相關公協會向FMC做反應。
該新規是FMC依據2022年《海洋航運改革法案》制定的最終規則--Final rule。據悉,該項新規的出臺,是希望美國航運市場將迎來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環境,有效遏制了長期以來困擾貨主的無理拒載、隨意甩櫃等不當行爲。
外籍船公司在臺高階指出,所謂的甩櫃是貨載裝不下了,改安排其他船隻運送,船公司透過聯盟合作,同一條航線經常會有幾組船在走,改安排其他航線船隻運送,並不影響託運人權益,實際上出口商也常因出貨不及,原本訂好艙位的貨載未如期出貨,航空公司也因相同原因,有時會出現超收現象,屬於艙位的調度處理。
不過攬貨業者指出,疫情期間因爲亞洲出口貨嚴重缺櫃,船公司爲了將空櫃儘速運回亞洲,不願意提供空櫃給美國出口農產品等,於是拒收美國出口貨,因爲收這些貨多是要運空櫃到美國中部或五大湖區給託運人,會到亞洲目的港後,等清完櫃又要一段時間,前後耗時上月,大幅降低貨櫃週轉率;另因趕船期,有些貨收了放在碼頭,未能及時裝船運往亞洲,以致美國出口商告狀告到FMC。
一旦美國官方對美國出口貨的運送做出嚴格規範,估計船公司對於簽署美國出口貨長約會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運送合約上也可能會有加註條款,以避免遭FMC處分;還有一個方式就是較大幅調高運費,因爲美國出口貨運價在旺季時可能只有進口貨運價的五分之一,甚或更低。
該新規將於2024年9月23日正式生效。其中詳細闡述了何爲「不合理拒絕交易或談判」,包括無視已簽訂合約、無故拒載貨主訂艙請求、未經充分溝通即甩櫃等行爲。FMC通過引用《美國法典》相關條款,對談判階段與執行階段的不同情形進行了區分,確保了執法的精準性:
一、 如果船公司的拒絕發生在交易的“談判”階段,則適用《美國法典》第46編第41104(a)(10)條。
二、如果船公司的「甩櫃」發生在談判階段之後,在「執行」階段,將適用《美國法典》第46卷第41104(a)(3)條。
新規定的序言中指出,「該規定適用於由私人提出的投訴,以及聯邦海事委員會提起的執法案件。 ”該規則規定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公共運送人(VOCC)及其運輸貨櫃貨物的船舶。
FMC補充稱,並非所有運送人的拒絕都構成違規。 如果船公司能夠證明有合理的理由拒絕議付或者載運貨物,其行爲將不被認定爲違法。
此外,FMC對運送人提出了另一項要求,即船公司每年需向FMC提交一份保密的出口政策檔。 這份檔需詳盡闡述其出口政策,包括價格策略、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設備供應策略以及服務市場的具體描述等關鍵資訊。
對此,全球第五大貨櫃船公司赫伯羅德表達了擔憂。該公司指出,若公司的戰略細節被公開披露,可能會使企業面臨顯著的競爭劣勢。在全球競爭激烈的航運市場中,赫伯羅特強調保護商業秘密、市場研究成果、定價結構以及供應鏈資訊等核心資訊的重要性,以確保相對於競爭對手保持優勢地位。
但FMC聲稱其在規則中要求的出口資訊將有助於其確定海運運送人在特定事項上的行爲是否符合其政策,從而確定運送人的行爲是否合理。「要求公共運送人提交這些資料並不涉及委員會對海洋公共承運人的日常運作,也不會給運送人帶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負擔。」
海事法諮詢公司FourOneOne的創始人Sara Dandan則認爲,新規的出臺是對疫情期間航運市場亂象的一次有力迴應。 她指出,過去貨主常因船公司濫用市場地位而遭受損失,新規的實施將有效遏制這一現象,促進航運市場的健康發展。